澳門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

澳門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是由出入境受理。

申請地點

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1) 澳門凼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廳大樓地下接待處(2) 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二樓辦事處

(1) 澳門凼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廳大樓地下接待處

(2) 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二樓辦事處

其他證明書 / 聲明書:澳門凼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廳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五09H00-17H30 (同上)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服務範圍

為曾在本澳官方邊境站進出境之人士簽發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

為曾經或正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辦手續之人士簽發載述其存檔紀錄或確認其指模印本之證明。

申請資格

證明申請人正辦理某項申請之聲明書(A類聲明書):正在出入境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證明有關指模印本是套取自當事人之證明書(B類證明書):需憑此類證明書辦理有關左證檔案,以完成出入境事務廳申請程式之人士;

證明有關檔案是複印自當事人檔案之證明書(C類證明書):曾經或正在出入境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轉載獲批外地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紀錄之證明書(D類證明書):曾經或正在本澳修讀高等課程且獲批「逗留的特別許可」之外地學生;

確認內地居民在澳就業身份證明書(E類證明書):來自中國內地且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外地雇員;

轉載獲批「逗留許可」期限之證明書(F類證明書):需憑此類證明書證明持有由本廳相關單位批給有效「逗留許可」,以交本澳公共部門或私人機構作適當用途之人士;

其它按檔案資料簽發之證明書(G類證明書):曾經或正在出入境事務廳申辦手續,並存有檔案紀錄之人士;

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曾在本澳官方邊境站進出境之人士【見備註事項1】。

申請方式

手續申辦者

B類證明書:必須親身辦理;

其他:可親身或透過合法代理人辦理。

【註:代理人須遞交:

① 經鑑證之委託書;

② 其有效證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申請資料

申請書;【註: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2) 申請書中須載明:(1)申請人之身份資料;(2)擬證明之事實;(3)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註:

1)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2) 申請書中須載明:(1)申請人之身份資料;(2)擬證明之事實;(3)證明書 / 聲明書之用途。】

申請人之有效證件影印本;

所查詢之出入境記錄期間內,申請人用作出入境本澳之證件影印本(倘屬申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者)。

收費標準

聲明書: 全免

證明書: 第一版紙澳門幣15元,其餘每版為澳門幣5元(包括利害關係人檔案數據之影印本)。

辦理時間

轉載獲批外地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紀錄之證明書:3個工作日

確認內地居民在澳就業身份證明書:3個工作日

轉載獲批「逗留許可」期限之證明書:翌工作日下午4時

質量指標

證明申請人正辦理某項申請之聲明書:2小時【見備註事項2. 1)】

證明有關指模印本是套取自當事人之證明書:3小時【見備註事項2. 1)】

證明有關檔案是複印自當事人檔案之證明書:2個工作日【見備註事項2. 2)】

其它按檔案數據簽發之證明書:3個工作日【見備註事項2. 2)】

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書:4個工作日【見備註事項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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