澗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副局長(負責人事編制、工資工作)可辦理行政許可事項1、人事代理;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3、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意見;編制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三)綜合管理區人才中介機構、區域性人才交流和區面向社會的人才交流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認真執行省市制定的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認真執行省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六)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及各類津貼、補貼制度,認真執行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按照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指導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
(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
(十)貫徹執行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並實施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民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訴求信訪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組成

周建華 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白勝傑 社保中心書記、副局長(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分管勞動保障服務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王百勝 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勞動仲裁辦公室)
左利敏 副局長(負責人事編制、工資工作)
可辦理行政許可事項
1、人事代理;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
3、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行政許可事項依據
1、受洛陽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委託;
2、(1)專項法規:《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條,1998年10月25日發布。國務院令第411條,2004年6月27日發布);
(2)專項部門規章:中央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5年4月15日印發)。
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
一、

人事代理

1、服務項目:
(1)檔案管理:包括人事關係的轉移和管理,人事檔案接轉、整理、保存;(2)畢業生事務:辦理大中專業生人事關係接轉、轉正定級、工齡計算;(3)職稱申報:區屬企業單位代理單位各類職稱認定、報考、申報、評審工作;(4)社會保險:受單位和個人委託,代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繳費事宜;(5)其他服務:黨組織關係管理、幹部身份保留、檔案工資調整以及因私出國政審、考研報名等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材料。
2、申報人條件:
(1)國家規定的不具備管理人事檔案的外企、個體私企、民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2)具有管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資格,實行靈活用人機制,自願全部或部分實行人事代理的全民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3)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4)自謀職業的轉業軍官、復員軍官和各類大中專畢業生;(5)自費出國留學人員;(6)其他流動人員。
3、辦事程式及需提交材料:
(1)單位代理:①企業單位持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持成立批件或法人證書,到澗西區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領取《人事代表開戶登記表》(二份)填寫並蓋章;②澗西區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與委託單位協商委託項目,並在《人事代表開戶登記表》上籤字、蓋章,確立委託代理關係;③委託方領取並填寫《人事代理開戶登記表》(每人一份)和《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契約書》(每人一式三份)攜人事檔案到澗西區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④澗西區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審核人事代理人員檔案,與委託方簽訂《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契約書》,委託方案規定交納代理費。
(2)個人代理:①大中專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就業推薦表等向人事代理部申請,經人事代理部同意後,到市人事局辦理有關手續。然後由人事代理部實行人事代理;②其他人員個人持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批准辭職、辭退、解除聘用或勞動契約的證明,向人事代理部提出申請,人事代理部開具聯繫函,持函回所在單位開具行政、工資、組織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手續,攜帶檔案直接到人事代理部辦理存檔手續;③工作人員接受並審查檔案;④填寫《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簽訂個人委託存檔契約書;⑤按規定交納人事代理費;⑥確定社會保險基金代收代繳等事宜。
4、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每人每月5元
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
1、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登記申請書;(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3)場所使用權證明;(4)經費來源證明;(5)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3、辦事時限: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據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說明理由。
三、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1、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2、需提交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據材料。
3、辦理時限:從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4、收費標準:不收費。
四、勞動保障監察受理投訴案件
1、勞動保障監察受理投訴案件範圍:因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收取押金、扣押證件等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
2、投訴需要提交材料:投訴材料、身份證明複印件、有明確被投訴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證據材料;
3、辦理時限:從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結案,情況複雜的,最長不得超過九十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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