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發19號),設立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組織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應急、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業務的視窗受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計畫,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擬訂相關食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藥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藥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庫藥房;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測藥品廣告。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註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紀檢、監察、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負責餐飲服務、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稽查科(加掛稽查分局牌子)
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擬訂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監督和指導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
四、人員編制
潮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執法專項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負責配合市局做好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含湘橋區、楓溪區、經濟開發區)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重大活動餐飲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六、附則
本規定由潮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