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港口管理局

(六)負責港口引航機構的籌建,港口引航業務和引航收費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港口通信導航等業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港口運輸。 (七)負責徵收、代征港口行政性規費、負責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指導港口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港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負責國內外港口港際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港口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和對外發布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三)負責對市港口公用航道、防波堤、防沙堤、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全市港口及規劃港區範圍內建設項目。
(四)負責對港口經營市場秩序實施管理和監督,規範港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港口行業平等競爭秩序;依法對港口經營實施許可。
(五)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自然災害預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負責全市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港區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區域範圍、實施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的劃定以及港口採掘、爆破等作業的安全監督;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負責港口危險品貨物過駁、裝卸作業的審批和監督。
(六)負責港口引航機構的籌建,港口引航業務和引航收費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港口通信導航等業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港口運輸。
(七)負責徵收、代征港口行政性規費、負責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港口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港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負責國內外港口港際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港口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和對外發布等工作。
(十)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法規科與其合署辦公)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屬下)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計生、局退(離)休人員的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屬下)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港口發展政策研究,指導實施港口行業政策法規,擬草相關的港口管理規範性檔案;承辦港口綜合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和對外發布工作;承擔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港口發展戰略和港口總體規劃;承擔編制和上報港口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對申報港口採掘、爆破、港口危險貨物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劃定的審核和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設施和建設項目申報使用岸線的審核和實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港口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承辦或上報新建和改建港口工程的竣工初驗、竣工驗收和項目試運行備案等工作;負責擬訂港口公共航道、公共防波堤、錨地及港口標誌物等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投資規劃、實施建設的監督和日常維的管理工作。
(三)港務管理科(加掛潮州市港口管理局海港管理處牌子)
承擔對港口經營市場秩序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規範港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的生產經營秩序;掌握港口進出港船舶動態及港口作業情況;負責港口出現旅客滯留、貨物積壓、船舶滯留阻塞港口的疏運的協調工作;承辦港口超靠泊能力的審核工作;負責港口企業信息化管理、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港口引航和通信導航業務的正常開展;承辦港口有關交通戰備事項的日常工作,協作有關部門完成港口軍事運輸任務;負責港口生產統計、報表的編制以及生產營業信息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承擔港口港際間的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
(四)安全監督科
負責擬訂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並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按規定擬訂相關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對全市港口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管理監督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港口科學技術的交流、推廣和套用;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港口消防、環保、治安等管理工作。
(五)規費管理科
按規定承辦港口行政性規費的徵收、代征、上繳;負責擬訂港口各項專項投資使用計畫,承辦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直屬(屬下)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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