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名城和文物保護、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潮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擬訂古城文化區保護規劃,實施對名城的保護、建設、利用。
(三)組織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以及搶救維修。
(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旅遊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規劃和全市旅遊線路;制訂開拓國內、國際旅遊客源市場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和建設;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報批工作;負責海濱游泳場安全鑑定工作。
(六)負責對國內、國際接待旅行社設立的審批、出境組團旅行社設立的申報;負責組織旅遊飯店一、二、三星級的評定和四、五星級的審核;負責各類旅行社、星級酒店的年度審核工作;負責旅行社分公司或營業部的設立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出境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潮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利用。
(九)培育和完善市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博系統、旅遊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導遊的年度審核。
(十一)承擔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委員會和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信息、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與資產管理和屬下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綜合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博系統、旅遊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文物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和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導遊的年度審核。
名城保護規劃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潮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名城的保護和建設;負責名城的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綜合平衡旅遊開發與名城和文物的保護關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控制古城區報建的審核工作;聯絡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工作;承擔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文物管理科
組織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的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和利用等業務;協助文物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復仿製品和流散文物的徵集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旅遊管理科
起草全市旅遊工作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內、國際接待旅行社設立的審批和出境組團旅行社設立的申報;負責組織開展旅遊飯店一、二、三星級的審核評定和四、五星級的審核報批工作; 指導和監督旅遊景區(點)及旅行社、住宿、交通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出境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海濱游泳場安全鑑定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
市場開發科
組織旅遊市場的調研和預測工作;制訂開拓國內、國際旅遊客源市場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旅遊線路和布局;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潮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村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利用;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