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外經貿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報送有關動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進出口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三)擬訂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復出口。
(四)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報送有關動態。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項業務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擬訂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核報市內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參與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市進出口企業參加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擬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八)負責口岸的開設、關閉、調整的調查、申報工作,參加一類口岸的驗收和組織對二類口岸的前期驗收工作;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
(九)根據上級有關改革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精神,完善口岸管理辦法;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綜合調研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的調研,及時掌握和分析反映我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運行的動態情況,及時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計畫,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收集、清理、彙編地方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及章程,草擬地方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優惠措施、管理辦法;負責普法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指導計畫及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負責進出口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編報局機關總預算、決算;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審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

擬訂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建議;擬訂進口機電產品指標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依法核報或核准國際貨運代理資格,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管理進出口(含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業務,分析進出口(含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並定期報送有關動態;負責審核、申報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出口商標;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參加展銷會、洽談會;協辦、監督赴國內各地參加交易會、展覽會等;參與制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管理辦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運輸工作;協調外貿企業、“三資”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及其他與進出口貿易相關案件的調查、上報工作。

外商投資管理科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參與制訂改善投資環境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檔案;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屬市級管理許可權或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以及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負責外商駐市商務機構的審報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的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要活動和重大項目的對外談判;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並提出有關建議。

加工貿易管理科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辦理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態勢並提出有關建議;指導海外市場開發、規範經營秩序;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以及人員派出的審核和巨觀管理工作;處理對外經濟合作有關重大事件。參與制訂對外技術貿易的規範性檔案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管理辦法,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參與國際招標。負責技術進出口業務;審核招標企業資格和出口招標商品的來料加工業務;審核外商投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直通港澳的生產用廠車。

口岸管理科

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准或核報二類口岸(起運點、裝卸點)開設和直出或直進直出航行港澳船舶;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會同計畫財務部門擬訂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的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亂紀問題;協助對事業單位市貨櫃車查驗場管理處的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屬下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商務等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負責機關及屬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機關及屬下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組織的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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