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委宣傳部

單位簡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下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的通知》(汕機編辦〔2005〕77號)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3]3號)精神,設定中共汕頭市潮南區委宣傳部,加掛汕頭市潮南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設定汕頭市潮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汕頭市潮南區著作權局牌子,與區委宣傳部合署辦公。區委宣傳部是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區委工作部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訂全區的宣傳、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工作的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對宣傳、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組織並監督實施,對廣播電視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對區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文化市場、文物事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聯及圖書發行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宣傳、理論學習、理論研究方面的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
(四)管理新聞輿論導向。
(五)規劃和巨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業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藝術教育、新聞出版以及社區、校園、農村等文化領域的科研工作。
(六)規劃和部署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民眾思想教育工作。
(七)規劃和指導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考核、培訓工作。
(八)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計畫、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民眾性創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動的開展。
(九)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境外記者和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十)按照區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有關幹部的管理工作;規劃黨委宣傳幹部和有關宣傳文化領導骨幹的培訓工作;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二)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廣播電視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娛樂、演出、網路等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新聞出版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進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八)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
(十九)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和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二十)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二十一)管理直屬文化事業單位。管理區新華書店,指導、管理其圖書、教材及輔導讀物的發行工作;負責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指導各鎮(街道)宣傳、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業務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宣傳文化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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