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03]24號)和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3]3號),設定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檢察院。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賦予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
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其決議。主要職責是:(一)根據上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本院檢察工作任務。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經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進行偵查。
(三)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六)依法對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七)接受單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訴和檢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經濟罪案的舉報。
(八)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九)協助院黨組落實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紀檢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考察、任免本院幹部。
(十)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十一)承辦上級檢察機關和區人大常委會交辦以及其他應由檢察院負責的其它事項。
直屬機構
法警大隊(副局級)負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現場;負責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它強制措施;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法律、法令規定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