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地方稅務局

 潛江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成立,現內設9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征管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辦稅服務廳、服務中心,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直屬徵收局,下設5個派出機構:園林分局、開發區分局、廣華分局、張金分局、浩口分局。

機構簡介

潛江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成立,現內設9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考評科、稅費服務科、稅費征管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辦稅服務廳、服務中心,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直屬徵收局,下設5個派出機構:園林分局、開發區分局、廣華分局、張金分局、浩口分局。

工作職責

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潛江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納稅人進行地方各項稅費、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財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作用,積極為推進改革、發展經濟和社會穩定服務。

職責範圍

負責全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水資源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等稅(費)種,以及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 

機構設定

市局內設定七個科室、二個直屬機構、五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公文制發、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稅收調研、文書檔案、信訪保密、稅收宣傳、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後備幹部考核管理制度;負責機構人員、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崗位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系統文明創建、黨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3、監察考評科:負責幹部職工的工作質量和績效考核;負責工作的監督、檢查、督辦、考核、評價及過錯責任追究;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幹部離任審計、效能監察、行風建設、“兩權”監督、廉政教育、信訪案件查處;負責重大決策、財務執行、大宗物品採購的監督;負責稅收執法檢查;負責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稅容風紀監督、檢查;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與當地紀委、檢察機關和審計等部門工作聯繫和協調;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4、稅費征管科:負責全市地方稅稅源管理,全市地方稅收和規費的具體業務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監督檢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的落實工作;負責發票印製使用和管理及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社保費的徵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在執行社保費征繳政策以及有關規定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全市辦稅服務廳的業務管理和指導;擬訂納稅信用評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5、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費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地方稅收票證和會統工作,反映稅源信息,制定會計、統計制度;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審核彙編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6、稅費服務科:負責地方和涉外稅費政策管理;負責規費的計畫下達和考核;在授權範圍內制定有關的具體規章和辦法,並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負責辦理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負責減免稅的審批事務;負責承辦有關稅收議案和提案;承擔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編制納稅服務指南;擬訂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的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7、信息管理科: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硬體的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化的規劃、管理、制度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設備和各項數據安全;負責簡訊系統的管理,制定信息化管理辦法,並抓好落實:按照技術要求和發展的需要,結合系統實際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負責編制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結合實際制定納稅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參與納稅服務考評;負責直屬分局、園林分局稅費徵收的納稅大廳工作及全市納稅大廳管理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機構

1、稽查局: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工作制度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重點稽查工作,履行稅務稽查管理和稅務稽查執法雙重職能,行使獨立執法權;負責稅務案件的查處,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征管環節執行稅收政策的情況;負責上級機關交辦的稅務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2、直屬徵收局: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全市交通運輸業、重點建設工程、城區房地產、中省企業(除油田外)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三、派出機構

1、廣華分局:負責江漢石油管理局、中石化江漢分公司及所屬企業;廣華辦事處;沙洋二農場;沙洋五農場;王場鎮;周磯農場;高石碑鎮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2、園林分局:負責園林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工商個體;市直工商企業;楊市辦事處漁洋鎮;總口農場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3、開發區分局:負責澤口開發區;竹根灘鎮;周磯辦事處;廣州軍區空軍農場、棉花原種場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4、浩口分局:負責荊州原種場;浩口鎮;後湖農場;高場原種場積玉口鎮;運糧湖農場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5、張金分局:負責張金鎮、龍灣鎮、熊口鎮、熊口農場、老新鎮、西大垸農場的地方稅收和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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