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發展城鄉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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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發展辦:主要承擔工業、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科技、糧食、質量技術監督、交通 、計畫、統計、物價、審計、財政、工商、稅務、金融、郵政、電信、電力與第三產 業發展規劃、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公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 它工作。
3、社會事務辦:主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國土資源管理、鎮村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民政優撫、民 族宗教、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廣播、教育、衛生、文化等工作,協調與社會事務 相關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