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藝術顧問
鄭墨泉 冉世鈞
名譽院長
趙寶璽 祁恩富
院長
張鋒
執行院長
葉鯤
副院長
王鵬 賈岩 樊根信 王大鵬 朱安平 段建華 劉勇 姬文新 郭偉峰
秘書長
王大鵬(兼)
副秘書長
任彥鋒 劉藝鴻 趙莉
學術委員會
主任:陳波
副主任:趙金鎖 康學傑 張旭
創作委員會
主任:馬立武
副主任:張博 劉鵬飛
藝術委員會
主任:董小寧
副主任:寧金鵬 徐廷福張波
委員:陳喜斌 李丹
國畫部
主任:徐進
副主任:羅喆 任志忠 盧旭東
藝術交流委員會
主任 :葉鯤(兼)
副主任:暢世博 范新厚
藝術交流委員會
主任 :樊根新 劉勇 王鵬 李全德
性質
根據法定程式在鎮原縣民政局登記註冊,主管單位為鎮原縣文廣局,具有法人資格,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院。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藝爭鳴”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縣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繁榮、發展我縣的書畫藝術事業盡責盡力。
宗旨
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任務
立足鎮原,面向全國,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畫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
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大計。
主管單位
鎮原縣文廣局。
大事記
2014年11月20日,潛山書畫院正式揭牌,鎮原縣委常委、紀 委書記王文劍,縣委常委、宣傳部長許秀榮,原縣人大主任趙寶璽,原縣人大副主任、縣老年書畫院院長段浩德,縣人大副主任楊曉燕,原縣政協副主席朱鴻雁及陝西白鹿書畫院院長常萬賢,市美協副主席、秘書長徐進及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負責人和社會各界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參加了揭牌儀式。儀式上,許秀榮與趙寶璽共同為潛山書畫院揭牌。縣書協主席、潛山書畫院院長張鋒介紹了潛山書畫院籌備成立情況;潛山書畫院相關負責人宣讀了來自社會各界的賀詞;縣文廣局負責人作了致辭。隨後,參加揭牌儀式的縣上領導和退休老幹部及社會各界書畫家、書畫愛好者一同參觀了潛山書畫院。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院根據法定程式在鎮原縣民政局登記註冊,主管單位為鎮原縣文廣局,具有法人資格,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院。
第二條:本院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藝爭鳴”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縣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繁榮、發展我縣的書畫藝術事業盡責盡力。
第三條:本院宗旨是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院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院立足鎮原,面向全國,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第六條:本院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畫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
第七條: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大計。
第三章 院士
第八條:凡省(直轄市)以上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各種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院務委員會批准,均可成為本院院士。
第九條:院士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本院網站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本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條:院士的義務: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執行本院決議的義務。
2、按時交納院士費,具體收取方式以實物收取。自入院第二年起,書法家每年提供四尺四條屏一副,國畫家每年提供四尺整張一副。
3、入本院時需交3張2寸彩照(院士證及存檔使用)。
4、有積極參與和支持本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一條:本院成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是本院最高權力機構,設院務委員若干人,院務委員由院長直接聘任。院委會在主管單位領導下,直接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院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書畫院的工作方針及工作計畫。
2、決定書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
3、決定書畫院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各部門人員的任免。
4、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畫家、書法家的評審聘任工作。
5、決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十三條:院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院長另行安排。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院經費來源:院長籌資,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五條:本院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章程由潛山書畫院院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其修改、解釋權均屬於本院院務委員會。
第七章主管單位
主管單位 鎮原縣文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