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12 省水利廳工程局汽車大修廠工作
1989.02 獲鹿縣公安局民警
1989.08 獲鹿縣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8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6 獲鹿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2.01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級幹部
1992.05 石家莊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6.01 省公安廳金盾汽車修理廠廠長(正科級)
1998.09 省公安廳計畫財務裝備處主任科員
2000.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級偵察員、警官培訓中心主任
2003.04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副處長
2003.08 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9.02 張家口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保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潘靜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免職
2016年6月,保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潘靜蘇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6年8月,接受潘靜蘇辭去市十四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副廳級)決定逮捕。
雙開處理
2016年10月12日,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潘靜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靜蘇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加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靜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