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翔

潘翔

潘翔,男, 1971年生,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1993年起在深圳從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取得全國首批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1998年開始律師執業,高級職稱,持深交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現任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系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深圳市律師協會會員與律師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派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二期志願律師團副團長、廣東省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電視台評論員、深圳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評標法律專家、深圳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法律專家、深圳市專家工作聯合會法制建設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深圳市反信息詐欺協會監事長、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設社會監督員、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社會監督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亞太境外學會中國通訊會員。

潘翔,男,1971年生,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1993年起在深圳從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取得全國首批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1998年開始律師執業,高級職稱,持深交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現任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系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深圳市律師協會會員與律師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派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二期志願律師團副團長、廣東省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電視台評論員、深圳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評標法律專家、深圳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法律專家、深圳市專家工作聯合會法制建設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深圳市反信息詐欺協會監事長、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設社會監督員、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社會監督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亞太境外學會中國通訊會員。
潘律師長期在深圳從事律師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他的專業特長為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專長的業務領域為:訴訟和仲裁、投融資併購、公司運營和治理、勞動法、保險法等法律事務。
在爭議的解決方面,作為訴訟/仲裁專家,潘律師具有較高的訴訟/仲裁技巧、庭審駕馭技巧和庭審辯論能力,擅長代理各種類型的重大複雜疑難訴訟、仲裁案件,尤其精於處理各類商事、民事、刑事案件,歷年來承辦的各種類型訴訟、仲裁案件累計達數千件,總標的數十億元,為當事人勝訴的官司不計其數,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十餘億元。其中承辦的不少有重大影響的知名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被各大新聞媒體報導,部分案件被收入《海事案例精選精析》、《深圳法院案例選編》等法學專著。很多當事人旁聽潘律師的法庭辯論,被其恢宏的氣度和精深的專業水平所折服,結案後紛紛讚賞其律師業務水平和邏輯思維、演講能力。
潘律師被深圳仲裁委員會聘為仲裁員,非常熟悉和了解民商事案件中裁判者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規則,代理案件時擅長用裁判者的思維分析案件的焦點問題和找出解決問題的法律路徑。潘律師還被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聘為兼職仲裁員,日常審理了大量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及時掌握最前沿的勞動案件裁判規則,擅長為企業搭建勞動關係風險防範的治理體系,精通全方位預防勞動關係風險和解決勞動關係爭議。
在商業法律事務領域,潘律師專長投融資併購、公司運營和治理、勞動法、保險法等法律事務。
他曾經擔任過全國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國家重點國有企業集團的法律事務,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和公司治理方面有獨到的心得。他原負責的企業集團的法律顧問工作體系曾作為深圳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典範,摸索出來的企業集團法律顧問制度一度被原國家經貿委作為先進經驗交流和推廣。
歷年來潘律師為大量企業提供了常年法律顧問、公司運營和治理、資本運作、資產和債務重組、重大項目投資、股權和資產收購、融資等法律服務,全程參與高端別墅、濱海旅遊、星級酒店、物流、高科技、教育等產業投資項目的法律論證、法律盡職調查、設計和最佳化交易框架、草擬交易檔案、交割、法律風險監控等法律事務,在投資、融資、併購領域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實務經驗。
潘律師多年來致力於企業商業風險防範、法律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推廣,他主講的《契約風險防範》、《勞動關係法律風險防範》、《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管理》、《學前教育機構法律風險防範》等課題深受企業好評。潘律師正在或曾經被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壽保險公司、郵儲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深圳市軍供站、深圳自卸車協會、深圳南玻集團、深中集、深圳旅遊集團、深圳可立克電子、深圳盛泓電氣、韓進、廈華等多家知名跨國企業、上市公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聘為常年/專項法律顧問。
潘律師法學理論功底修養較高,勤於筆耕,在全國法學報刊雜誌上發表法學論著多篇;關注社會熱點和民生問題,致力於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長期以法律專家和電視評論員的身份作客深圳電視台各頻道、鳳凰衛視、香港衛視的訪談、評論節目,接受各大報刊的採訪評論公共事件和社會熱點,為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實施、立法修法、社會治理和建設等建言獻策。語言文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和領導、協調、組織能力均較強,刻苦、踏實、敬業,對當事人以誠信為本,所辦案件和法律事務深受當事人好評和信賴,很多當事人曾前往本律師事務所贈送表彰潘翔律師的錦旗和感謝信。潘律師日常的法律事務工作非常繁忙,但他每年都堅持參加法律社會公益活動,彰顯了律師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潘律師的事跡被中國新聞社編纂的大型紀實文獻《依法治市在深圳》、中國特區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報告文學集《特區之子》等書錄入作了專題報導。
潘律師社會責任感較強,“良好的職業道德、嫻熟的訴訟技巧、幹練的處世方法、端莊的姿態儀表”是其要求和約束自己的律師四項基本原則,“為權利而鬥爭”是其執業的法律精神理念,“只向真理低頭”是其執業的座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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