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1年9月至1996年5月,江西省萬載縣人大機關工作;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共青團江西省萬載縣委副書記;
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共青團江西省萬載縣委書記、萬載縣人大十二屆常委;
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任江西省萬載縣高村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萬載縣株潭鎮黨委第一副書記、人大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萬載縣株潭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江西省萬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江西省萬載縣委常委、副縣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委台辦主任(正縣級);
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西省高安市委副書記、提名高安市市長;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江西省高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7日,高安市委副書記、市長潘勁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高安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潘勁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勁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擅自決定巨額國有資金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巨額國有資金遭受重大風險,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融資、國有資金出借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潘勁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紀律和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潘勁鬆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