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安徽省實施〈水法〉辦法》、《河道管理條例》、《安徽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和有關部門配合擬訂全縣水利投資計畫;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水利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統一徵收;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防止水害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全縣河流及湖泊窪地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跨鄉鎮的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審查、報批,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五)按照國家、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主要溝河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及地區間水事糾紛;對全縣河道采砂實施監管。
(七)負責全縣水利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水利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和全縣水利施工隊伍的資質評審。
(八)負責全縣大中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和縣屬工程的經營管理;指導全縣防汛、抗旱、除澇、灌溉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十)主管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和城市供水水資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利建設的計畫安排及其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利經濟管理和財務制度,監督、檢查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管理本系統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和單位基礎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住址:潁上縣城關鎮交通西路160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按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則,撤消水利管理股,原部分行政職能併入水利工程股,管理職能併入新組建的水利工程管理所。據此,縣水務局擬設定6個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環境衛生、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水行業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宣傳、組織實施各種涉水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全縣城鄉地表水、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水功能區的劃分,協同有關部門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監測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制度;主管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資源規劃工作;協調處理水行政執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水事糾紛。
(三)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貫徹實施財政、稅收、價格、信貸政策;承擔全縣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工程的主要物資、器材計畫、供應和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縣水費的收交與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規劃計畫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大中型和縣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勘測、設計前期工作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投資計畫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處理水利有關重大技術問題;承擔縣水利學會的日常工作。
(五)水利工程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大中型和縣重點水利勘測、設計前期工作管理;承辦研究擬訂全縣水利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理;根據分工的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指導重點及跨鄉鎮的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指導、監督水利施工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監督、檢測工作;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田灌溉、排水、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負責全縣(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溝渠、行蓄洪區)和灌區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對全縣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對全縣河道采沙、灘涂利用等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鄉村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及其經營管理的業務指導;主管全縣農村節水工作;負責縣內灌溉試驗站的管理與墒情測報工作;負責全縣與水利工程有關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工程綠化工作;協調管理鄉鎮間水利糾紛。
(六)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工作;主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婦、青、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內設事業單位:
<一> 縣水務局防汛物資器材倉庫。
<二> 縣水務局水利規劃勘測設計室
<三> 縣水務局水利機械施工隊
下屬單位(二級機構)
潁上縣機電排灌所
潁上縣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潁上縣防汛抗旱機動搶險服務隊
潁上縣水利工程管理所(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