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衛生局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組織、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十二)負責制訂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漵浦縣衛生局位於盧峰鎮勝利街,依法履行全縣醫療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審計股、醫政預防股、人事股、法監股、紅十字會辦公室、愛衛會辦公室、改水辦、中醫管理站等九個職能股室(站)。下設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疾病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衛生進修學校、縣皮膚病防治所等7個縣直醫療衛生單位。全縣共設8箇中心衛生院,37個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組織、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制訂全縣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制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中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學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協同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衛生機構編制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工作,參與上級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戌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負責制訂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十三)負責縣醫療保險管理局確定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職工的醫療工作。
(十四)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辦縣、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工作機構(股室)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衛生事業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組織衛生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籌辦組織全局性會議,負責報刊、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秘事務、保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史志、年鑑及機關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新項目)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衛生事業費、中醫事業費及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管理與監督、審計;負責醫療系統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負責全縣重點醫療設備裝備的管理;負責衛生統計和對下屬單位基建項目、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計算機和電算化管理;負責世界銀行貸款等衛生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為衛生系統引進資金.
(三)醫政預防股(加掛科教股、基層衛生與疾病控制股牌子)
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對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實施檢查、監督;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個體開業行醫及社會辦醫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急救網建設;審查和監督醫療廣告;負責規定範圍內的醫療糾紛的調查鑑定、處理;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護;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制訂幹部職工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幹部職工保健工作;制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優先發展項目,組織協調重點醫學項目科研攻關,組織指導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及醫學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及醫學會工作。
負責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實施;研究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實施對農村衛生院、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等工作的行政管理;組織指導農村衛生院、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衛生員、婦幼衛生人員的技術培訓,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做好婦幼項目工作;擬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和緊急處理;組織開展疾病預防、疫情監測;督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科學管理和規範化建設,定期開展疾病控制效果評價。
(四)人事股
負責制訂全縣醫療衛生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配合人事部門搞好技術職務評審、衛生技術人員聘任管理等工作;協同機構編制部門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局機關和衛生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服務、鄉鎮衛生院長考察任免、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及思想政治工作。
(五)中醫管理站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編制全縣中醫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部署中醫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中醫工作經驗,協調發展全縣中醫事業;指導縣中醫醫院的醫、教、研和綜合醫院的中醫業務工作;負責對中醫醫療質量的監督;審查認可中醫人員和中醫行業內的中藥人員的從業資格;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的科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成果的審報及推廣套用,指導學術交流;負責中醫及中藥產品廣告的管理,配合藥監部門加強對中藥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中醫藥人員的繼續教育、中醫統計和信息工作。
(六)法監股
負責制定衛生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計畫;負責衛生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並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衛生許可審查和衛生行政處罰審查並報批;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衛生法制建設;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普法工作,依法對醫院、學校、企業及全社會傳染病防治進行監督。
(七)紅十字會辦公室
1、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指導和協調全縣紅十字會開展各項工作。2、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參加國外的人道主義救助工作。3、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救助、社區服務和社區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現場急救工作。4、在市紅十字會的指導下,開展與國際國內紅十字會組織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會與國際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5、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遺體、器官捐獻和“中華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的宣傳、動員和登記工作。7、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開展愛滋病預防宣傳活動。8、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它工作。
(八)、愛國衛生股(對外保留漵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規範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計畫;負責全縣除“四害”及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和文明衛生單位活動;負責全縣農村改水改廁及城鄉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評價各鄉鎮的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改水辦
1、組織、規劃、協調、管理全縣農村改水工作;2、研究、草擬農村改水相關政策;3、農村改水工程項目的審核、批覆、監督、檢查;4、農村改水技術指導及培訓;5、農村水廠(站)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6、農村飲水衛生質量檢查、考核、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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