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1、張波(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縣林業局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盧峰鎮林業站。
2、許坤泰(黨委書記):主持縣林業局黨務工作,分管黨建、政工、人事。聯繫麻陽水林業站。
3、羅寬剛(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書記主持林業局日常工作,分管財務、減輕農民負擔及民政工作。聯繫低莊林業中心站。
4、羅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政、林地工作,主管法制、木材管理站、林政稽查隊及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聯繫橋江林業中心站。
5、向初義(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政工、人事,主管統戰、信訪、雙文明、文明衛生、老齡及計畫生育工作,聯繫縣木材公司、兩江鄉林業站。
6、張湘曄(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業分類經營、林權發證及工會工作。聯繫兩丫坪林業中心站。
7、戴英求(副局長):分管林場、林科所、苗圃、林產工業、發展工業經濟及招商引資工作。聯繫五大國有林場、林科所、苗圃和龍潭林業中心站。
8、吳厚良(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林業公、檢、法、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生產、穩定及交通建設工作。聯繫龍潭林業中心站。
9、劉文會(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山林糾紛及種苗工作。聯繫橋江林業中心站。
10、向宗東(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分管紀檢監察、打擊地下六合彩及“610”工作。聯繫水東林業中心站。
11、向延壽(森林公安分局政委、局黨委委員):協助森林分安分局局長工作,分管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聯繫防火辦。
12、諶貽書(黨委委員):分管森保、綠化、環保、創建全國生態示範區工作。聯繫花橋林業中心站。
13、王新海(總工程師):分管退耕還林、營林生產、科教、林業技術鑑定、棗子辦工作。聯繫江口林業中心站。
職能職責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資金的收繳、投放、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管理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自然保護區和景觀景點。
4、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負責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組織調處山林權屬糾紛工作。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級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查報批工作。
6、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會同政法部門指導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的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和呈報工作。
8、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和培育工作。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負責林業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0、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集體和國有林權轉讓及拍賣競價、產權變更登記等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與職能相關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內設五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訪、督查、信息、保衛、保密、宣傳工作;承辦機關房管、基建工作。
2、機構編制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各基層林業工作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社會保險、工會、計畫生育、老齡和婦女兒童等工作;負責林業職工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林業行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法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統戰工作;負責林業系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3、計畫財務股(加掛林業審計監察室牌子):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負責指導和管理林業財務工作;負責審核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舉報、控告、申訴、查辦林業工作人員違紀案件。
4、資源林政股(加掛法制股牌子):貫徹執行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負責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的林政業務工作;負責起草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負責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5、造林股: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營造林計畫和規劃;監督執行營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採集、貯藏和林木種苗繁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的營造林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承擔全縣國土綠化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