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審計局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四)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張孝義:主管局機關財務工作及分管政法和行政事業審計股。

機構概況

漵浦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元月,是代表國家執行審計監督的機關,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審計業務的工作部門。現有編制32人,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13人,工勤事業編制1人,事業編制18人,實有在職人員46人,在職人員中有大專以上文化42人,黨員25人,中級以上職稱15人。
內設八股一室一中心。即:辦公室、法制股、機構編制和人事股、綜合計畫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二十年來,漵浦縣審計局以“嚴謹細緻、提高質量”為準繩,以強化審計職能,規範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和廉政建設為目標,大膽創新,開創一流。狠抓創先爭優活動和創建學習型機關,不斷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建成了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熟練的審計幹部隊伍;不斷加強法制建設,審計工作逐步走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加強業務建設、審計監督發揮了促進漵浦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應有作用。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縣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人民政府委託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5、縣人民政府投資和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的財政收支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承擔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的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承擔省、市審計部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共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各縣各類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設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負責審計我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及分工

李興光:主管局全盤工作、主管辦公室及財務審核工作。
丁 瑛:主管黨務工作、紀檢監督、工會、兩個文明創建、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唐喜剛:分管審計中心及協管中心財務工作。
張孝義:主管局機關財務工作及分管政法和行政事業審計股。
劉克勤:分管經貿審計股。
鄧大歡:分管投資審計股及紀檢、監察、工會和建房。
胡尚掌:分管農業審計股及計畫生育工作。
諶�峰:分管信息調研、財政金融審計股、審計業務法制覆核及機關支部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1、職能股室
(1)認真履行好各職能股室職責,做好上下對口的業務銜接工作。
(2)認真及時完成局黨組下達的各項任務,做到審結捲成,執法收入入庫到位。
(3)嚴格審計程式,避免審計風險。
2、辦公室
(1)認真做好審計局機關內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綠化、美化、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管理;負責門店、住房管理並按時收交租金;負責電費結算收交;負責做好機關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各種矛盾;負責做好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及時登記結算招待費。
(2)做好上傳下達和收發工作,保證辦公室電話暢通,各種會議通知和公文傳遞準確及時。對局長簽閱的急件,迅速傳達到有關股室,並催促落實。
(3)做好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4)按《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管理好小車。
(5)做好信訪工作。
3、財務室
(1)嚴格執行財經政策和局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先審批後支付原則。
(2)做好收入入庫、劃撥、結算工作,負責貨幣保管、及時核對現金、銀行存款。
(3)及時申領各種票據,並按規定切實加強管理,確保票據安全。
(4)做好旅差費審核和小車經費結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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