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06]51號)的精神,確定漳浦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漳浦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浦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承擔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以及教育培訓職能。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以及省、市、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三)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經濟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縣供銷合作社參加各上級社以及國際合作聯盟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6個股級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財務會計科
(四)綜合指導科
(五)審計科
(六)監察保衛科
人員編制
(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編制34名。縣社紀檢、監察、系統黨總支和縣聯社黨支部人員編制包括在總編之內,不另行核定。(二)領導職數為:主任(正科級)1名,副主任(副科級)3名;股級領導職數18名,其中正股級6 名,副股級1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