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鹽業管理條例》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訂全區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省、市計畫安排,編制全區鹽業調拔、儲備、購銷計畫,組織實施食鹽專營和工業用鹽計畫管理,負責全區鹽業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報批和管理。
3、依法進行鹽政執法,打擊鹽業違法行為。
4、負責全區碘鹽質量檢查、監測、保障碘鹽供應。
5、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制訂工作。
6、負責國家儲備鹽及國家有關專項資(基)金的清繳管理工作。
7、行業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
8、承辦區政府及市鹽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科、業務科、鹽政科。
領導介紹:
李朝軍,直屬分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負責鹽業局全面工作。
附註:漯河市第二鹽業銷售公司其前身是原郾城縣鹽業公司,根據全市區劃調整的有關精神,市鹽業局對郾城鹽業公司進行整體接收,承擔著郾城區人民碘鹽供應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