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礦山救護大隊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井下遇險人員搶救,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負責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協助搞好礦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負責輔助各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負責全市批准煤礦災害事故的預防、檢查、處理、礦山安全事故搶救,協助事故現場勘察提供責任認定的有關資料。
市礦山救護大隊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井下遇險人員搶救,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負責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協助搞好礦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負責輔助各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負責全市批准煤礦災害事故的預防、檢查、處理、礦山安全事故搶救,協助事故現場勘察提供責任認定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