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水利局

主要職能

江蘇漣水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水法》等法律、法規,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二、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河道、水系的綜合規劃、開發、保護;組織制訂全縣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級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三、負責城市防洪規劃、建設和管理。四、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城市水務一體化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五、主管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六、主管全縣各類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七、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八、負責全縣農村和城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並主管供水工程建設和水環境保護工作。九、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水利系統的涵閘及機電排灌站等水利工程。十、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經濟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縣水利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公文處理、政務、信訪、保衛、宣傳、教育、檔案、保密、計畫生育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股級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以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水利專業技術職務、政工專業技術職務、職工技術培訓的考核及評聘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勞資管理、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系統老幹部工作;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財務審計科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及本局的有關財務政策法規、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同時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全系統財務收支計畫,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各類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縣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保值;負責全系統水費、綜合經營、財務管理;制定配套水利各項經濟調節措施;對全縣水利系統財務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系統財務及審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掛“工程管理科”和“城市水利科”牌子):主要職能:負責宣傳貫徹水法規,主管全縣水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與水法規配套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承辦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組織擬定城鎮供水水源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水量分配方案,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興建工程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對有關規費收繳工作的監督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查處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負責全縣流域性河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負責全縣灌區、涵閘的管理,擬訂全縣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防汛排澇和水情調度工作。負責城市水利建設和工程管理;負責城市防洪工作,編制城市防洪規劃;負責城市水利工程設施的綜合整治、開發利用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水利工程歲修、急辦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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