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軍蔭生錄用

清制,滿漢文武高級官員可送一子入監為蔭生,蔭生可以授官。 其中漢軍八旗高級官員之蔭生錄用授官之制,初定於康熙十二年(1673),一品官之蔭生用為員外郎,二品之蔭生用為大理寺寺正、知州; 定,三品官之蔭生用為七品筆帖式,四品之蔭生用為八品筆帖式。

官制名。清制,滿漢文武高級官員可送一子入監為蔭生,蔭生可以授官。其中漢軍八旗高級官員之蔭生錄用授官之制,初定於康熙十二年(1673),一品官之蔭生用為員外郎,二品之蔭生用為大理寺寺正、知州; 雍正七年(1729)定,用為知州者以主事改補;乾隆五年(1740) 定,三品官之蔭生用為七品筆帖式,四品之蔭生用為八品筆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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