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蔭生內用

其內用之制定於雍正元年(1723):凡尚書一品之蔭生用為員外郎,侍郎二品之蔭生用為主事;總督與尚書相同,巡撫與侍郎相同。 雍正七年,改定正一品之蔭生用為員外郎、治中,從一品蔭生用為主事, 同治十年(1871),定河道總督蔭生用為員外郎、主事。

官制名。即漢族蔭生用作京官。清制,滿漢文武高級官員可以送一子入國子監為蔭生,蔭生可以授官。漢族蔭生授官有內用、外用、改武職用三條途徑。其內用之制定於雍正元年(1723):凡尚書一品之蔭生用為員外郎,侍郎二品之蔭生用為主事;總督與尚書相同,巡撫與侍郎相同。雍正七年,改定正一品之蔭生用為員外郎、治中,從一品蔭生用為主事, 正二品蔭生用為主事、都察院經歷、京府通判,從二品蔭生用為光祿寺署正、大理寺寺副, 正三品蔭生用為通政使司經歷、太常寺典簿及中行評博,從三品蔭生用為光祿寺典簿、鑾儀衛經歷、詹事府主簿、京府經歷,四品蔭生與捐納貢監考職者一例輪班選用。乾隆七年(1742), 定左都御史蔭生同尚書蔭生。同治十年(1871),定河道總督蔭生用為員外郎、主事。宣統年間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當品級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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