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企、事業單位、鄉鎮(村)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個體企業;
2.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大、中專畢業生和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5.鄉鎮(村)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本區戶口、被外省市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7.其他流動人員。
業務範圍
社會保險
在本中心存檔均可按社保部門規定的工資基數和交費比例辦理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轉入:調檔時由本中心開具保險關係轉移通知單,交由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將已轉好的保險手冊、個人帳戶記載表、保險轉移單交到本中心,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轉出:持保險接收單位開具的轉移通知單,交齊保險費,每月下旬由本中心負責辦理。立本:新參加工作或從機關單位調入的人員交一張一寸近照、身份證複印件和相關材料即可建立保險手冊並交費。
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暫不受理
職稱評審
凡在本中心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職稱評審。
初聘——中專以上學歷,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帶學歷證領表,單位蓋章,呈報審批。
評審晉升——具有國中級職稱需晉升,本人申請單位同意,按當年主管部門檔案要求呈報。基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助理職稱專業四年外語合格,可報中級職稱;大專以上學歷中級職稱專業五年外語合格可申報高級職稱。
考試——從事“會、統、經、審”的專業人員不具備初聘或晉升條件可參加市有關部門考試,經單位同意由本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區內評審——按區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申報。
出國(境)政審
凡在本中心存檔人員需要出國(境)在本中心辦理政審手續,其程式是:
因公出國——單位出具政審委託書(如是法人代表還須派出所政審證明)、出國人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政治鑑定、根據檔案填寫的《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2份,市政府出國(出境)批件。經本中心呈報市人事局審批。如是再次因公出國,還需要上次出國的因公出國鑑定及回國後表現。
因私出國——持存檔證和公安局出境申請表交足費用,單位出具無未了結民事刑事責任的證明(個人存檔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即可由中心審查蓋章,去公安局領護照。待業人員出國可到本中心先辦存檔再按以上要求辦政審。
人才引進與異地調入
區屬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本中心人事代理單位聘用外省市人員,具有幹部身份、大學本科學歷、中級職稱、35歲以下的可由聘用單位按規定填寫呈報表,協定申請本中心辦理入津手續。其程式是:
1、由本人提供戶口、身份證複印件,提交用人單位填報的《幹部調動呈報表》和本人填寫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各兩份,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到本中心申請調動。
2、審核後由本中心開具商調函調檔,原單位出具同意調出信。
3、報送材料至天津市人事局,由其批發調令,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領取《戶口準遷證》。
4、回原單位辦理手續後,到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辦理人事關係和戶口關係。
5、中心接收人事關係(無親屬的可以掛靠在中心集體戶口上)。
大中專畢業生錄用轉正
大中專畢業生可在本中心辦理錄用轉正手續其程式是:
1、國家計畫招生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蓋章後到本中心登記審核報區人事局審批,然後將協定書交回學校辦理派遣手續。
2、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職)專畢業生持市人才服務中心核發的推薦表,(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蓋章)、畢業證、身份證和戶口簿,經本中心審核蓋章去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派遣手續,即可取得幹部身份。
3、外地生源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由接受單位向本中心報計畫,本中心向市教委申請留津指標協定履行錄用手續。畢業生錄用後,本中心為其辦理保管檔案人事關係,社會保險和中共黨員組織關係一年以後申請見習期轉正手續。
服務方式
通過人才市場,為各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服務,或為用人單位組織招聘專場。日常為各用人單位或求職人員辦理信息查詢業務,服務費用執行北方人才市場收費標準。
中心隨時為各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