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依法治市規劃,指導地方、基層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
3、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的律師、公證工作,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負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協助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