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組織實施縣衛生監督計畫,依法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受衛生行政主管委託承擔公共衛生、醫療機構、採血機構的監督;承辦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審核、報批、發證等具體工作;審核健康相關產品廣告、醫療廣告內容;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中毒事故、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內設機構
辦公室:承擔全所日常性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和衛生許可。衛監一科:負責全縣所劃分範圍內的衛生許可和公共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衛監二科:負責全縣所劃分範圍內的衛生許可和公共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執監一科:負責全縣所劃分範圍內醫療市場的監督稽查工作。
執監二科:負責全縣所劃分範圍內醫療市場的監督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