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漢壽縣委漢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漢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漢委〔2010〕7號)和《中共漢壽縣委辦公室漢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漢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漢辦〔2010〕25號),設立漢壽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縣屬國有資產、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將原企業審計股更名為經濟貿易審計股,其職責不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審計業務制度,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和其他單位代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審計統計;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寫《審計要情》及《大事記》;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縣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查處;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申報、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組織、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局黨組會、民主生活會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協助指導審計機關的廉潔從審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以及聘請特約審計監督員工作。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整理彙編和報批工作,辦理省審計廳和市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組織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審計執法評比;審核與覆核局機關業務股(室)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建議書,並負責辦理審計查出的大案要案向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移送的有關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召開聽證會的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抽查;負責組織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和抽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受理審計業務舉報;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普法教育;實施指導全縣內部審計的業務教育指導工作,總結上報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典型案例、先進事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