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漢壽縣委辦公室

(二)負責縣委、縣委辦檔案和縣委領導同志文稿起草、校核、印發工作。 (十六)負責縣委機關大院行政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辦理縣委和縣委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單位名稱:中共漢壽縣委辦公室
單位級別:正科級
辦公地址:體育路9號
職能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縣委與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武部的重大活動。
(二)負責縣委、縣委辦檔案和縣委領導同志文稿起草、校核、印發工作。
(三)圍繞縣委工作部署,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縣委科學決策提出建議、預案和依據。
(四)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委、市委和縣委報送信息,反映有關動態。
(五)研究、審核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黨組、各鄉鎮場黨委向縣委的請示,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委領導同意審批。
(六)負責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有關建議、政協委員有關提案。
(七)負責縣委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縣委領導同志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省州市縣領導來漢視察期間的接待工作。
(八)負責縣委值班工作,及時向縣委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場向縣委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全縣黨委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和業務指導。
(十)負責縣直副科級以上單位黨組織及其縣委工作機構的印章制發的規格、式樣把關工作。
(十一)負責文書處理、檔案的管理、利用和開發。
(十二)負責全縣黨政系統密碼通信和密碼管理。
(十三)負責上級、本級檔案和黨、政、軍領導機關機要件的傳閱、傳遞和分發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保密工作的規劃、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和失泄密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涉密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技術防範和審批管理。
(十五)負責開展民情調查活動,並對民情調查需要落實的問題進行督查。
(十六)負責縣委機關大院行政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與縣政府辦公室共同管理縣信訪局。
(十八)辦理縣委和縣委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職責
(一)值班室(對外稱中共漢壽縣委常委值班室)
負責縣黨代會、縣委全會、縣委常務會議、常委擴大會議、縣委黨務例會和縣委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組織協調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縣人武部等機關舉行的重要活動和安排縣級領導和縣委辦領導同志公務活動;擔負縣委總值班任務;負責傳送和處理上級明傳電報、內部傳真;負責中央、省、市和各鄉鎮場、縣直各單位以及本省、市、縣外單位給縣委、縣委辦電話的接收、傳達、承辦;掛發縣委、縣委辦發出的電話指示、通知;協助縣委、縣委辦領導做好有關接待任務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縣委領導、縣委辦信件和報刊的征訂、分布。
(二)秘書組
負責縣委、縣委辦日常檔案、電報的處理和部分檔案、電報的起草;負責縣委、縣委辦檔案和其他文稿的校核、呈簽、登記編號和印製;負責上級、本級檔案(請示)的傳閱、管理和審批;負責縣委辦規章制度修訂;負責縣直副科級以上單位黨組織及其縣委工作機構的印章制發的規格、式樣把關;負責縣委、縣委辦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縣委、縣委辦文書檔案的管理及檔案材料、基建、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和提供使用;負責縣委、縣委辦檔案材料的列印;負責縣委機關黨務、計畫生育工作和縣委辦政工工作。
(三)綜合信息調研室
負責縣委、縣委辦部分檔案、文稿和縣委領導同志的講話稿、署名文章的起草;負責向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報送信息,為鄉鎮場和縣直單位提供信息;圍繞縣委總體工作部署、黨的中心工作和省委辦公廳、市委辦公室、縣委領導交辦的調研課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預案和建議;負責全縣黨委辦公室系統的業務指導、業務培訓、綜合考核和隊伍建設;承擔縣秘書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刊物編輯。
(四)督查室(對外稱中共漢壽縣委督查室)
負責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綜合反映;負責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承擔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提出的需要黨委部門回復的議案、提案的催辦工作;負責有關督查信息的綜合與報送;參與縣委、縣委辦領導同志提出的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和部分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開展民情調查活動,並對民情調查需要落實的問題進行督查;負責縣委、縣政府重要督促檢查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委常委會議、常委擴大會議、常委辦公會議、縣委辦公會議記錄,起草有關會議紀要。
(五)機要保密科
(六)後勤組
負責縣委機關大院內的房產基建、環境秩序的管理和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縣委機關大院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縣委機關的財務和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管理;負責縣委機關大院的建設、衛生、供電、供水、消防設備等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縣委、縣委辦車輛管理和縣委、縣委辦領導同志工作用車和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一般幹部經領導批准的因公用車;負責縣委領導同志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委、縣委辦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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