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負責對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生產、流通、消費安全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三、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行政許可,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公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四、依法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違法違規行為。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疫苗經營監督管理,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電子監管追溯及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八、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鎮(街道辦)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區政府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