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成員
主 任:王隆慶 市政府副市長
副主任:黃晉安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汪瑞亭 漢中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主持日常工作)
楊明全 市文化旅遊局局長
楊清輝 市規劃局局長
張 輝 市住管局局長
李 騰 市人防辦主任
曹俊強 漢台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協助汪瑞亭主持日常工作)
柳必成 漢台區副區長
楊海明 漢中市文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聘任)
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興元漢文化度假區項目開發建設相關事宜實行全面管理。具體為發展改革、招商引資、規劃管理、市政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房屋管理等(其他社會行政和事務工作由漢台區政府和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負責制定興元漢文化度假區經濟發展計畫和產業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項目管理、跟蹤服務、外經外貿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興元漢文化度假區總體規劃編制、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園林規劃、市政設施建設;
四、負責規劃範圍內各類土地的徵收、補償、拆遷、安置;
五、負責規劃範圍內的房屋管理工作;
六、負責“整體收儲土地、整體拆遷、整體建設”,組織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在項目實施前,對擬建和已建項目(未完工)進行凍結,停止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手續,暫停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分列房屋租賃戶名等行為,查處違法建設、違法占地等工作;
七、負責規劃範圍內的工商、國稅、地稅、公安及綜合執法管理,並由上級機關設立相應派出機構;
八、負責轄區內財政工作,設立金庫,獨立核算;
九、負責規劃範圍內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和契稅,城建配套費、環評、測繪、牆改、人民防空異地建設、文物保護等政策性、服務性收費和地方性政府基金的收取,並將此部分收入全部用於規劃範圍內的征地、拆遷、安置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文化旅遊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
十、負責對漢中文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規劃範圍內實施所有項目投資的審核、確認,並最終向漢中文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兌現所有項目的投資。
十一、根據項目建設融資需要,為漢中文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政策支持,以及向相關金融機構提供相應擔保,確保項目投資平衡,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努力提高投資收益。
十二、負責確保漢中文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興元新區的項目招商、重大項目建設、投融資、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