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城鄉規劃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區域規劃。
3、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並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競選及評審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工作,負責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制定;負責城鄉規劃勘察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6、負責管理縣城地理信息系統(GIS)。
8、負責縣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
9、負責縣城街景規劃、門面裝修、戶外廣告設施、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停車場及其它構築物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10、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管理城鄉規劃、勘察測量成果和檔案資料,制定全縣城鄉規划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
12、參與制定全縣發展計畫和城鄉建設計畫以及年度開發計畫,參與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和招投標工作。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對全縣城鄉規劃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監察職能,堅決貫徹執法監察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便民服務中心“視窗”的服務功能。以最佳化服務為重點,以建設管理服務平台為支撐,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積極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理制、服務承諾制等社會服務承諾制度。對所有服務對象做到熱心接待、耐心解釋、用心服務,以良好的精神風貌服務民眾、服務社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落實政務公開。實行“一站式服務制”。面向企業的行政許可受理項目經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受理、轉辦、發證、公示、公告,實行內轉外不轉;承諾辦理時限。對申報材料真實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項目,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論證、評審時間)做出許可決定;在媒體和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我局的工作職能、辦事程式、辦理依據、服務項目、審批許可權;建立信息諮詢、查詢和披露制度,完善方便、快捷、高效為民辦事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廉政建設。深化治本抓源頭工作,建立城鄉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健全崗位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端正黨風政風,做到廉潔自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嚴禁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提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公信力,為最佳化發展環境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五、接受社會監督。對民眾的投訴舉報,做到記錄詳細、快速查辦、及時回復、件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