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滄縣國土資源局是滄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工作機構和行政執法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滄州市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縣關於土地管理的具體規定和執行辦法。
2、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檔案和土地動態監測體系。
3、組織編制全縣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畫。組織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與復墾,促進耕地占補平衡。
4、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行為,負責全縣土地市場管理,推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協助財稅部門依法做好土地稅費徵收和管理。
5、認真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6、負責全縣土地管理方面宣傳、教育和科技工作,組織土地管理幹部的培訓,歸口管理土地信息工作。
7、管理全縣地礦資源,對本縣地礦資源的合理保護進行監督和管理。
8、對各鄉(鎮)、村和縣直各部門以及駐滄(縣)各單位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做好協調服務。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地質礦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