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縣國土資源局

滄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全縣土地、礦產資源集中統一管理職能的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室、1隊、5股,即:辦公室、執法隊、用地股、地政股、地礦股、監察股、宅基地股;局直屬事業機構4個,即:土地儲備中心、地價評估所、土地開發站、土地測繪中心。目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170多名幹部職工(包括各鄉鎮土地所)在局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團結創新,勵精圖治,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緊緊圍繞我縣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全面加強國土資源規範化管理和保護,建立和完善新的國土資源管理運行機制,深化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國土資源資本運營步伐,依法大力整治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全方位推進辦公信息化,網路化進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1999年至2004年連續六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工作職責

滄縣國土資源局是滄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工作機構和行政執法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滄州市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縣關於土地管理的具體規定和執行辦法。

2、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檔案和土地動態監測體系。

3、組織編制全縣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畫。組織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與復墾,促進耕地占補平衡。

4、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行為,負責全縣土地市場管理,推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協助財稅部門依法做好土地稅費徵收和管理。

5、認真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6、負責全縣土地管理方面宣傳、教育和科技工作,組織土地管理幹部的培訓,歸口管理土地信息工作。

7、管理全縣地礦資源,對本縣地礦資源的合理保護進行監督和管理。

8、對各鄉(鎮)、村和縣直各部門以及駐滄(縣)各單位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做好協調服務。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地質礦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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