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滁州市科技獎勵工作,提高獎項的評審質量,保證科學技術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滁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技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工作。市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嚴格規範推薦、評審和授獎程式,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條 市科技獎授予在研究開發、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並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公民、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市科技獎的候選人。
第四條 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科技獎的評審、管理和指導工作。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科技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科技獎是本市授予個人或組織的榮譽,但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獎項設定和評審標準

第六條 市科技獎分為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其中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次授予總數不超過2個,可以空缺;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二、三等獎,每次授予的總數不超過40個。
第七條 市科技獎每個獎項的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其中: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4個;二等獎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3個;三等獎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2個。
第八條 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評審標準:
(一)個人或團隊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在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特別是高新技術領域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帶動了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對推動本市科學技術進步及社會發展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並仍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二)個人或團隊在申報前三個年度內,曾代表本市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或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且候選個人為第一完成人或候選團隊為第一完成人所在團隊。
(三)個人或團隊在科技活動中,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帶動該領域技術的跨越式發展,在本市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成果綜合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在權威科技雜誌上發表論文。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技術發明、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1、技術發明項目中,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材料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2、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系統、資源品種和生物品種及其套用推廣。
3、社會公益性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生態環境、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公共安全、資源調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套用推廣。
4、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含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項目,並產生重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研究制定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2、 在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了很大的技術創新;
3、 在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過程中做出了創造性貢獻;
4、 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5、 在技術發明中獨立完成了部分或者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是指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資金、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品牌產品,或者套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
2、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經過一年以上穩定的實施套用,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為經濟建設或者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3、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和系統創新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其中技術發明項目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項技術為國內首創;
(2)與國內已有同類技術相比,其技術思路有創新,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技水平優於同類技術。
(3)經實施,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套用一年以上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按如下標準進行綜合評審:
1、技術發明項目
(1)屬國內首創,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上有很大的創新,技術和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屬國內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並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屬國內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優於同類技術水平,並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2、技術開發項目
(1)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經濟技術指標達到了省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技術有一定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經濟技術指標達到了市內領先水平,創造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3、社會公益項目
(1)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在行業得到廣泛套用,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在行業較大範圍套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市內領先水平,在行業中得到一定的套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4、重大工程項目
(1)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及工程複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5、軟科學研究項目
(1)在軟科學研究中,取得創新性的成果,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經實踐證明取得很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軟科學研究中,取得創新性的成果,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軟科學研究中,取得創新性的成果,成果達到市內領先水平,並經實踐證明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十四條 市科技獎評審組織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獎勵辦)具體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市科技獎的申報工作;
2、提出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組成人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3、經辦落實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確定的事項;
4、處理市科技獎評審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五條 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聽取申報工作匯報,討論確定評審工作安排;
2、制定行業組評審規則和評價指標;
3、確定各行業組擬評各等級獎項的數目和本次擬獲獎項總數;
4、組織若干行業評審組進行專家評審;
5、審查和核准行業評審組的評審結果,作出擬獲獎項目和等級的決議;
6、對完善市科技獎評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研究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委員由11或13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1—2人、秘書長1人。委員會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第十七條 行業評審組由具備資格的行業專家組成,負責各自行業範圍內的市科技獎評審工作,並將評審結果報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行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行業評審工作原則上異地舉行。
第十八條 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及各行業評審組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申報項目的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第四章 申報和推薦

第十九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一)、(二)、(三)所列推薦單位的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獎勵辦法第十條(四)所列組織是指經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備推薦條件的滁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國家和省駐滁單位、社會團體等。
獎勵辦法第十條(四)“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的候選人,還可以由三名以上同一行業科學技術專家聯名推薦”中的專家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推薦單位負責所屬行政區域、部門、系統、單位內的市科技獎申報事務的組織和推薦工作。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市科技獎時,應填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推薦書,本人簽字、單位蓋章,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申報獎勵的項目應按科技成果管理的規定,完善鑑定、登記等工作。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規範。
第二十一條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應辦理聯合申報,由第一完成單位按規定的程式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由幾個部門同時重複推薦。
第二十二條 凡存在智慧財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技獎評審。
第二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之前,不得推薦參加市科技獎評審。
第二十四條 經上次評定未授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如果其完成的項目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重新推薦。已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不再推薦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五條 有關推薦組織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辦理。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應當要求推薦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所有推薦材料不予退回。

第五章 評審

第二十六條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獎勵辦公室提交相應行業評審組評審。行業評審組的評審結果再由獎勵辦公室提交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審查、核准擬獲獎項目和獎勵等級。擬獲獎項目情況由獎勵辦公室在“滁州市科技工作網”上公示30天。
第二十七條 行業評審組根據本細則規定的評審標準、評審委員會制定的行業組評審規則和評價指標以及各行業組擬評各等級獎項的數目要求進行評審,並提交各組評審結果,上報評審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以會議方式進行,採取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評審結果。最終評出擬獲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和市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名單。
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應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應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二等獎、三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市科技獎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被推薦為市科技獎的候選人不得作為評審人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三十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市科技獎的評審工作設立異議制度。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科技獎擬獎公示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在擬獎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寫明通訊地址;以單位名議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三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等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擬獎人、擬獎項目完成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推薦單位、推薦人和項目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三十三條 獎勵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後,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於本細則第三十二條所述情況,並能提供證據的,應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交由行業評審組組織相關專家提出處理意見並經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同意後進行處理。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提出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處理。
第三十五條 異議在接到異議之日起7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納入當年授獎範圍;超過7日處理完畢的,可以納入下一次評審。
第三十六條 經核實,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技獎的,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有權撤銷該項獎勵,並追究推薦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授獎

第三十七條 市科技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獎金。其中,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由市長簽署。
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獎金為30萬元人民幣,其中,10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其餘2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技研發經費。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5萬元、3萬元、1萬元人民幣。獎金應按照項目完成人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第三十八條 市科技獎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1月5日發布的《滁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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