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溫村是我村鎮新農村建設試點之一,根據全鎮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結合本村實際,近年來,我們做了以下工作:2006年下達力氣多方籌資70餘萬元修建古廟以及廟前廣場、文化活動中心的改造,給老百姓創造了一個集文化娛樂體育運動的休閒場所;2007年投資30餘萬元修建躍進門,在榆黃公路沿線植樹一萬餘株,綠化工作逐步實施,水管改造、衛生整治等工作都在有條不紊的開展,有效的改善了我村老百姓的居住環境;2008年在原有的基礎上總投資50餘萬元開通了進村路,拆遷7戶開通了多年不能不能進車的主街道、十字街道和西路主幹道;2009年我村積極回響潞城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大力開展六村聯創競賽活動,本著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為百姓謀福利的原則,在不收老百姓一分錢的情況下, 兩委幹部知難而上想方設法籌集資金150餘萬元,完成戶戶通水泥路8500餘米,戶通率達到97%,後又追加投資10餘萬元對戶通主幹道沿線進行了綠化,對曹莊自然村牆體刷白,真正實現了硬化、美化、綠化;2010年為進一步推進我村的新農村建設,新增小區20餘戶,投資40餘萬元修建小遊園文化景點,並投資2萬餘元為村民各戶門前栽植3株紅葉梨,使得我村的環境優美、景色怡人。現已順利摘得“戶戶通水泥路先進村”“推進產業化先進村”“村級管理先進村”“平安創建先進村”“文明和諧先進村”五顆星。
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制度
一、村級事務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一)村民會議: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二)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4/5以上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經全體代表的2/3以上通過。
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相牴觸,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二、村級事務民主決策的內容
(一)村民會議民主決策的內容包括: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3、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4、撤銷或者改變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5、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6、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二)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內容包括:
1、村發展規劃;
2、村年度發展計畫;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4、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5、興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用工方案;
6、村休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計畫生育指標安排;
10、村民代表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三、村級事務民主決策的程式
(一)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1/10以上村民聯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二)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
(三)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及時公布表決結果;
(四)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辦理結果要及時公布,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