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溫州團市委 成立於1949年11月,時稱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溫州市工作委員會,1952年12月選出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溫州市第一屆委員會,1957年7月,改為共產主義青年團溫州市委員會(簡稱共青團溫州市委),團的機構不變。1967年初,由於“文化大革命”的衝擊,團市委名存實亡,組織機構癱瘓。1973年春,中共溫州市委決定恢復團的活動,同年5月,產生共青團溫州市第七屆委員會。1981年9月,溫州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同年11月組成新的共青團溫州市委員會。2009年12月,共青團溫州市委召開第十五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五屆委員會,也就是本屆團市委。
團市委負責全市六縣二市三區、市直單位團的工作,下設溫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和溫州市少年宮兩個直屬事業單位。目前全市共有14-35周歲的青年2019677人,團員459997人;全市共有基層團委1011個,團總支352個,團支部13460個;有專職團幹部737人,其中女團乾273人。團市委機關現有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農工部、學少部、社區部、權益部等七個部室,核定編制20名,現有17名幹部和1名職工。團市委機關黨支部現在正式中共黨員17人。
近年來,團市委圍繞黨政工作大局,結合社會需求,立足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青年的工作方針,團結帶領全市廣大團員青年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實現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為目標,為溫州的發展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足跡。
在肩負培養黨的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使命中,溫州團市委始終把加強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真正使廣大團員青年從思想上成為黨的事業的堅定追隨者。始終堅持以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武裝全團、教育青年,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構築廣大團員青年的精神支柱,通過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幫助廣大團員青年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信仰,堅定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在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的作用中,溫州團市委始終自覺服從服務於黨政工作大局和青年成長在才,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充分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圍繞經濟建設,大力實施青年創業創新行動、青工技能振興計畫,廣泛開展青年科技示範工程、農村小額貨款等活動,組織青年突擊隊為重點工程做貢獻,使全市廣大團員青年在為推動溫州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圍繞科教興市戰略,大力實施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跨世紀青年人才工程,開展導師帶徒、技術比武、新知識和新技能知識大賽等活動,培養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星火帶頭人,使一大批有志青年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有用之才。圍繞精神文明建設,廣開風氣之先,青年志願者、青年文明號、青年文明建設,希望工程、少先隊員“手拉手”互助、大中學生“三下鄉”社會實踐等活動在社會上有了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既弘揚了社會新風,又提高了青少年的道德素養,有力地促進了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在發揮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工作職能中,溫州團市委始終以服務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為出發點,認真做好青少年群體的民生工作。通過紮實推進“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弱勢青少年群體關懷計畫等工作,幫助特殊青少年群體解決實際困難。通過大力開展“青少年維權崗”創建、12355青少年服務台建設等工作,不斷最佳化青少年的成長環境,通過全面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等活動,紮實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
在履行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的職能中,溫州團市委始終堅持以黨建帶團建,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努力使團組織成為團員青年的堅強領導核心,進一步鞏固黨的青年民眾基礎。通過實施區域共青團整體化建設,開展創建“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舉辦溫州市團校,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等工作,我市團員隊伍逐步壯大,團幹部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團組織吸引力、凝聚力明顯增強。在團組織的帶領下,市青年聯合會、青年企業家協會、少先隊工作委員會等團的外圍組織也相繼成立,團屬各項事業穩步發展。
主要職責
一、領導全市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市青聯、學聯和少先隊工作,對全市性青少年社團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參與制訂全市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方針、政策。對全市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動陣地、青少年報刊、青少年服務機構的建設等事務進行規劃和管理。
三、積極維護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權益,參與監督青少年法規的執行,協助黨和政府處理、協調與青少年利益相關的事務。
四、調查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少年運動、青少年工作理論和思想教育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五、協助政府教育部門組織大、中、國小學生開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動,維護學校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
六、組織和帶領青年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七、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和提供服務,組織開展同國(境)內外、省內外青少年組織的交流工作。
八、負責全市青年統戰、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統戰對象的團結教育工作,維護、促進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