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計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7.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8.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9.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1.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12.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13.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14.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5.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燃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市開展能源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縣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的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協調落實促進建設豫北區域性強市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起草重要檔案;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全縣招標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衡;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運用國家及省、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縣扶貧政策的研究和擬訂。
(四)工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綜合分析全縣高科技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擬訂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國土資源保護政策。
(五)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縣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政策。
(六)縣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縣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縣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七)能源規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燃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的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結合國家、省、市開展能源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縣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八)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縣政府口岸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
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公路發展的戰略 、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