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法律診所

湘潭大學法律診所

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簡稱湘大法律診所)是由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研究生組成的公益性專業法律服務團隊,是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推動研究生教學改革與創新,培養理論研究與實踐套用複合型人才的平台。湘大法律診所的宗旨是 “以所知追求正義,以所學回報社會。”

診所介紹

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簡稱湘大法律診所)是由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研究生組成的公益性專業法律服務團隊,是湘潭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推動研究生教學改革與創新,培養理論研究與實踐套用複合型人才的平台。湘大法律診所的宗旨是“以所知追求正義,以所學回報社會。診所現有活動基本分為:

(一)送法下鄉、社區普法,宣傳法律知識;

(二)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進行訴訟代理和公益訴訟;

(三)組織法院旁聽,參觀相關實務部門,組織模擬法庭;

(四)宣講法學知識,分享法學資料,組織法律培訓,舉辦“第二講堂”及法學研討會,邀請法律人做演講;

(五)申報課題,組織調研,挑戰不合理制度;

(六)通過診所的微信平台“法治微報”(fazhiweibao),發布法治新動態,交流法律新思想。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羊牯塘街道湘潭大學法學院西附一樓法律診所辦公室

郵編:411105

自成立以來,湘大法律診所已面向社會公眾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200餘次,為案件當事人代寫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等法律文書50餘份,協助法律診所的指導老師代理訴訟案件30多件,開展社區普法7次,舉行第二講堂活動12場,並配合法治湖南建設,通過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途徑,廢除了“駕考合一”、教師招考中的身高歧視等不合理制度。在對外交流合作上,法律診所先後與湘潭市檢察院、湘潭市環境保護協會、湘潭市機車協會、新士林學社、義工聯合會進行了不同形式的合作,並在湘江法網上開闢了法律診所專欄,還創設了自己的微信公眾號“法治微報”(fazhiweibao)。2014年12月4日——首個國家憲法日,湘潭大學法律診所配合湘潭市司法局進行了大規模的校內、校外普法活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要成就

1、推動廢除“駕考合一”制度

2009年1月,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歐愛民教授帶領下,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當時的維權團隊)成員謝忠華和同班其他13名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向湖南省法制辦書面提出對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制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的合法性審查申請,質疑並請求撤銷《暫行規定》中的“駕考合一”制度。4月份,省法制辦做出正式的復函(〔2009〕15號復函),復函稱:省法制辦已向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發出停止執行《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的函文。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這一關注社會民生,挑刺“紅頭檔案”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媒體的關注。《法制日報》、《瀟湘晨報》、《長沙晚報》《法制周報》等紙質媒體以及人民網、搜狐網、網易、鳳凰網、新浪網、紅網等網路媒體對此進行了跟蹤報導。網民通過網際網路跟貼對此事給予了高度的關注與支持。此外,《湖南經濟頻道》、《長沙政法頻道》、《湘潭電視台》等電視、廣播媒體對這一事件也進行了深度的專題追蹤報導,在全國引起了廣泛影響。

2、“叫板”不合理的教師身高規定

2009年10月,湘潭大學法律診所(原湘潭大學法學院維權團隊)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歐愛民教授的指導下,為參加湖南省武岡市公開招錄中國小教師招聘中因身高問題未被錄用的考生達麗娟等提供法律援助,向省法制辦提出了對規範性檔案《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招聘辦法(試行)》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申請。12月9日,省法制辦給達麗娟等人發來復函,復函稱:省教育廳經過慎重仔細研究,已刪除了《湖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招聘辦法(試行)》中關於身高限制的規定。這是《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以來,公民實行監督權的又一成功案例。

3、對“紅頭檔案”發動合法性審查

2010年5月10日,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歐愛民教授的的組織下,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律診所成員謝忠華和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的其他8位同學協助歐愛民教授聯名向國務院法制辦緊急寄送了一份申請書,請求國務院法制辦對允許醫院通過分子篩制氧機自產氧氣的“紅頭檔案”《關於醫用氧氣管理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3]144號)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指出《通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醫藥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相牴觸,同時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相關企業的經營平等權,應予以撤銷。隨後《法治周末》等紙質媒體對此進行了廣泛報導,法制網、網易、中國法制新聞網、中國行政司法監督網等多家網路媒體也進行了全方位的跟蹤報導,在全國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一行動為依法維護病患者的權益和制氧企業的利益邁出了可喜性的一步。

4、質疑長沙路橋通行費

針對長沙市收取路橋通行費依據的《長沙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在徵收對象、徵收方式、滯納金的設定、內容以及委託執行等方面存在著重大違法嫌疑,2014年4月30日,湘潭大學法律診所在院系老師的指導下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寄出了《規章審查建議書》。緊接著於2014年5月9日向長沙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以及長沙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委員會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並於2014年5月23日向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長沙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委員會、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書後並沒有按照要求給予湘大師生滿意答覆,其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定義務。因此,湘潭大學法學院胡肖華、歐愛民、胡軍輝、尹華容、蔣新、鄧春梅、鄒琳、穆遠征八位老師與法律診所吳玉姣等同學以及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寧潔聯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4年10月21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對此事已正式立案。

5、創設法治微報

“法治微報”(微信號:fazhiweibao)是湘潭大學法律診所對外開展工作以及獲得外部認可的網路平台,於2014年11月12日正式創刊。“法治微報”仍然秉承著法律診所“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宗旨,樹立了“恪守法治準則,抒發人文情懷”的理念。其自身定位是“致力做湘大人自己的法律平台”。其辦報特色是最新Thenewest、最快TheFastest、最熱TheHottest。

目前,"法治微報"的組成人員有:總顧問歐愛民老師,主編羅涯文,編委吳玉姣、賈韶琦、柴婧、尹倚民,編輯林倩,姜艷華,高雪花,周夢欣,馮靜。

“法治微報"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板塊,具體為:

(1)學術天地

探討法學學術熱點問題以及經典問題,開拓讀者學術視野。

(2)新法速遞

歸納整理我國最新發布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資訊,讓讀者掌握到最新法律動態。

(3)法治熱點

選取時政熱點和社會熱點中與法律密切相關的熱點新聞並加以提煉。

(4)法律隨筆

給廣大青年法律人提供一個自由發聲的天地、思想交流與碰撞的平台,面向全校學生徵稿。

(5)校園通訊

轉載報導校內有關重大活動,讓讀者能夠及時了解學校最新動態。

(6)診所專欄

轉載報導法律診所有關重大活動,讓讀者能夠及時了解法律診所最新動態及成果。

現“法治微報”已推送出多期,並得到同學們的廣泛關注。

6、參與第二屆陳光中司法改革研討會

2014年5月24日,由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主辦、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承辦的第二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頒獎儀式暨司法改革研討會在西南政法大學渝北校區毓才樓一樓學術報告廳隆重舉行。當晚7點,該校還舉行了“金開名家講壇”。湘大法律診所對外交流部負責人陳逸飛同學全程出席了兩次會議,並利用茶歇時間,分別向陳光中訴訟法學獎學基金名譽主任陳光中教授、主任卞建林教授介紹了湘大法律診所的運行現狀。陳光中教授饒有興趣地聽取了匯報,充分肯定了湘大法律診所工作取得的成績,並題詞“搞好法律宣傳,促進人民民眾和諧相處”勉勵我所。卞建林教授則重申了陳光中教授的建議。

7、問政環保局

湘潭九華經濟開發區將開工建設湘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九華垃圾焚燒廠)一事成為湘潭市民熱議的話題。由於該項目毗鄰湘潭河西高校園區,湘潭大學的師生對此事亦極為關注。6月5日恰逢世界環保日,湘潭市環保局聯合湘潭市環保協會召開了以“向污染宣戰從我做起”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法律診所所長吳玉姣同學、副所長陳恩德同學、13級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文薇娜同學參加了會議。

8、參加湘潭市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研討會

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主持召開的附條件不起訴調查幫教考察的社會化機制構建(試點)研討會於2014年10月24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湘潭市人民檢察院開幕。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歐愛民教授,張永紅副教授作為特邀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發表重要講話。湘潭大學法律診所所長吳玉姣同學也受邀與會發言。

9、參與電視問政

2014年10月27日下午2點,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歐愛民教授率法律診所所長吳玉姣,副所長柴婧、賈韶琦應邀參與了由湘潭市委黨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推出,湘潭電視台具體承辦的《整改在進行》電視問政欄目第三期的現場錄製。歐愛民副教授在每一位市長對民眾代表提問作出回答後進行點評,其貼近生活卻又飽含哲思的話語令全場掌聲雷動。法律診所副所長柴婧作為市民代表,針對湘鄉市存在村務不公開,賬務不清問題,直面湘鄉市市長,連發四問:一問村務賬務為何撲朔迷離;二問錢究竟去了哪裡;三問相關部門是否會加強監管;四問市長是否要一查到底。

10、12.4“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

2014年12月4日是我國的首個“國家憲法日”,圍繞著這一主題,湘潭大學法律診所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活動。以“風雨法治路,拳拳赤子心”為主題的治微報徵文活動拉開了活動序幕。診所微報面向湖南省多所高校學生徵稿,發動大家寫隨筆、談感想,增進大家對憲法日的關注。憲法日當天,法律診所的全體成員分兩部分,進行了普法宣傳。負責校內普法的成員在校內擺設了多個攤點,接受校內師生的法律諮詢。校外普法的成員則積極配合湘潭市司法局的普法宣傳活動,為過往市民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診所所長吳玉姣同學還應邀到湘潭市風車坪國小住宿部,為六年級學生做了“憲法教育入校園,法治精神入人心”的主題演講。此外,法律診所還與湘大法學院研究生會聯合舉辦了國家憲法日主題學術交流會,邀請了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的研究生代表,組建 “四校聯盟”,圍繞“從灋到法——從第一次憲法日看憲法精神”的主題展開交流討論。

11、協助湘潭市檢察院招募司法志願者

為構建湘潭市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社會化機制,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原則,真正實現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湘潭大學法律診所受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委託,面向湘潭大學法學院組織招募司法志願者。早在2014年下半年,法律診所就對此事進行了充分宣傳,宣傳覆蓋線上線下。2015年3月17號下午,通過初選的13名法學院學生參加了面試,最後有10名湘潭大學法學院同學成功入選司法志願者。

目前,湘潭大學法律診所正在進行中的活動有:

(1)申報“整合全校法學資源維護教職工權益”課題,幫助教師維護合法權益;

(2)擬定“金點子”建議書(法律診所目前正準備將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研討會”中形成的觀點以書面建議的形式向政府提交);

(3)與司法廳合作。

組織機構

總顧問:歐愛民教授。

歐愛民,男,1969年生,湖南武岡人,法學博士,民進會員。現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發表文章50餘篇。出版專著2部,合著1部,副主編《憲法學》3部,參編《憲法學》3部。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湖南省社會基金項目、湖南省教育廳重點項目多項。2008年來,經常針對湖南省法治進程中所發生的個案在《法制日報》、《瀟湘晨報》、《法制周報》、《長沙政法頻道》等新聞媒體發表法律意見,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校內指導老師:湘潭大學法學院全體老師。

湘潭大學法學院現有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博士生導師18人,碩士生導師54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52人,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7人。

校外指導老師:現有40多位國內外知名法學家和律師為法律診所提供幫助。

歷任所長

法律診所第一屆所長:金若山

金若山,男,生於1987年,浙江溫州人。本科就讀於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期間基本掌握了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秉承著對法律的熱愛,繼而考取了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生期間,其窮盡法理以盡興,對法律知識孜孜以求,擔任了法律診所的第一屆所長。現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並在人民大學擔任《朝陽法律評論》的編輯,也是人民大學“中國法理網”的編輯。求學期間,其本人獲得了“浙江省優秀畢業生”、“湖南省優秀畢業研究生”等榮譽稱號。曾遊學於香港、澳門、菲律賓。現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交流學習。生活中,他談笑於“人生、理想、信仰、意義”,也執著於“民主、法治、人權、憲政。”

法律診所第二屆所長:周成峰

周成峰,男,1989年生,湖南宜章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2007年進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知識,勤奮刻苦,好於鑽研,打下了紮實的法學基礎。2010年他以455的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111年本科畢業後被保送到本校繼續攻讀碩士學位,主攻刑法學方向。2014年順利畢業,進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在校期間曾擔任學生會部長、學習委員、班長等職,先後榮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榮譽。2011年10月起任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第二屆所長,組織參與了多場(次)學術研討會、普法諮詢以及社會調研活動。

法律診所第三屆所長:徐逸峰

徐逸峰,男,1989年12月生,湖南懷化人,中共黨員,法學碩士。2008年進入海南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在校期間曾擔任院團委辦公室幹事,學生會學習部部長等職。並獲得了海南大學優秀學生會幹部、海南大學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稱號。2011年以389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順利考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從事民商法方向研究,完成了《論公路承運人的危險救助義務》、《金融不良資產轉讓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商事主體登記制度立法完善》等學術論文。自2012年10月起擔任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第三屆所長,組織、參與了多場(次)學術研討會、普法諮詢以及法律援助。

法律診所第四屆、第五屆所長:吳玉姣

吳玉姣,女,1991年5月生,湖南婁底人,中共黨員。

本科就讀於湘潭大學,曾獲得甲、乙、丙等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大學生等。2013年取得法學學士學位,雙學位行政管理學士學位,並保研為湘大法理點研究生。現已獲得司法資格從業證、會計資格從業證,也已通過英語六級、省級計算機二級等。

研究生階段,在導師陳紅梅教授的指導下,主持校級暑假調研一項,獲得一等獎;主持院級暑假調研一項,獲得優秀等級;主持院級創新項目一項,並以此撬動了湖南省2015年選調生招考中設定的有關“985”、“211”院校門檻,該事情被光明網、湖南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媒體報導;參加學校徵文比賽,獲得二等獎;於懷化學院學報發表論文一篇,獨著。實踐方面,擔任過院黨務助理、院一支部書記、院宣傳部部長、湘潭大學法律診所第四屆和第五屆所長、法理法史班組織委員,自媒體“法治微報”公眾微信號編委成員,獲得優秀大學生黨員、優秀團員、青年志願者和優秀研究生幹部。研究生期間還重整了法律診所,並組織開創了“法治微報”。促成了法律診所與湘潭市檢察院、湖南省機車協會、湘潭市環境保護協會、湘潭市義工聯合會、湘潭大學新士林學社等單位的合作。組織參與了數十場學術研討會、長沙市路橋通行費公益維權項目、世界環境日問政環保局的活動、湘潭電視台問政活動以及系列“12·4”國家憲法日主題活動。另外,參加了湘潭市雨湖區“四中全會精神在基層”百姓微宣講活動。

法律診所第六屆所長:賈韶琦

診所章程

第一章總則

2010年初湘潭大學法學院維權團隊從法學院研究生會創業維權部孕育誕生,成為一個公益維權、服務社會的研究生組織。後經一系列的改革、整合以及多次籌劃,維權團隊於2010年10月26日正式更名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律診所,並於2013年12月6日更名為湘潭大學法律診所。

湘潭大學法律診所先後榮獲2010年度湘潭大學“科技創新先進獎”、湘潭大學2010年度“芙蓉學子·團體合作獎”,是湘潭大學法學院推動研究生教學改革、創新第二課堂、培養理論研究與實踐套用複合型人才的平台。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湘潭大學法律診所

中文簡稱:法律診所

英文名稱:LegalClinicofXiangtanUniversity

英文縮寫:LCXTU

第二條徽章(見圖冊)

第三條性質與宗旨

法律診所致力於法律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是由法學研究生組成的公益性專業法律服務團隊。

法律診所的宗旨為:“以所知追求正義,以所學回報社會”。

第四條地址

法律診所辦公室位於法學樓西附一樓。

第五條職責

(一)送法下鄉、社區普法,宣傳法律知識;

(二)提供法律諮詢,進行訴訟代理,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進行公益訴訟;

(三)組織法院旁聽,參觀相關實踐部門,組織模擬法庭;

(四)宣講法學知識,分享法學信息,進行法律培訓,舉辦“第二講堂”以及研討會活動,邀請法律人進行演講;

(五)申報課題,組織調研,挑戰不合理制度;

(六)創辦微信平台“法治微報”,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人員的產生

第六條組織機構

法律診所聘請總顧問1人,校內指導老師、校外指導老師各10人。

法律診所設辦公室、學術部、實務部三個部門,辦公室下設微信平台“法治微報”編輯部。

法律診所設所長1人,分管辦公室、學術部、實務部的副所長各1人,辦公室工作人員10人、學術部工作人員10人、實務部工作人員10人。另,人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七條總顧問

法律診所總顧問由法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主要職責為對法律診所的工作進行總指導。

第八條校內指導老師

法律診所校內指導老師主要職責為對法律診所的活動進行指導,且每學期為法律診所的成員舉辦一次講座。

第九條校外指導老師

法律診所校外指導老師職責為主要對法律診所活動進行指導,且每學期為法律診所成員舉辦一次講座。

第十條所長

法律診所所長由法學院研究生二年級學生擔任,從上一屆法律診所成員中選舉產生。

所長選舉工作應在每年6月前完成。

所長受總顧問以及指導老師的領導,統一負責法律診所的工作,並對外代表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的公章由所長保管,所有檔案、決議須由所長簽署生效,重大活動以及加入新成員需經所長同意。所長可在部門之間分配任務、布置活動,並負責招新工作。

第十一條副所長

副所長由法學院研究生二年級或一年級的同學擔任,研二年級需從上一屆法律診所成員中選舉產生。

副所長選舉工作應在每年6月前完成。

副所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所長管理所屬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由法學院研究生組成,通過自願申請以及面試吸收。其中,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專業及學歷可不限。

工作人員的選聘工作應在每年11月前完成,實際人數可根據需要做出相應調整。

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部門活動,及時完成本部門副所長交代的工作並服從辦公室的值班安排。

第十三條辦公室職責

(一)安排值班;

(二)管理財務;

(三)發放通知;

(四)宣講法學知識、分享法學資料;

(五)負責法律診所活動的宣傳工作;

(六)協助學術部以及實務部開展活動。

辦公室下屬機構編輯部,設立總編一名,由辦公室副所長兼任,編輯數名由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所長與學術部、實務部副所長組成編委。經過全體編委決定可以增設編委,但需經過總編同意。

編輯部全權負責微信平台即“法治微報”。

第十四條學術部職責

(一)舉辦第二講堂;

(二)組織學術研討活動;

(三)邀請法律人進行講座;

(四)負責申報課題;

(五)組織社會調研;

(六)挑戰不合理制度。

第十五條實務部職責

(一)社區普法;

(二)送法下鄉;

(三)提供法律諮詢;

(四)進行訴訟代理;

(五)進行公益訴訟;

(六)組織法院旁聽;

(七)參觀相關實踐部門;

(八)組織模擬法庭活動。

第三章財產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財產來源

(一)由法學院報銷;

(二)單位及個人的資助;

(三)申報課題所得經費及獎金;

(四)申報調研所得經費及獎金;

(五)相關活動所得的經費及獎金;

(六)法律診所成員因辦案等所得報酬。

第十七條財產使用原則

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法律診所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八條財產管理

法律診所的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應保證財務的真實、準確、完整。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九條財產監督

財產管理受法學院領導、老師以及法律診所總顧問、指導老師以及全體成員的監督。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對表現優秀的成員予以獎勵,實行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章程規定的成員視情節予以警告、勸退、開除的處分。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應由一半以上法律診所成員聯名提出。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需修改,應交由所長審議。

第二十四條修改後章程的生效須經四分之三以上法律診所成員同意。

第六章法律診所的終止

第二十五條法律診所總顧問、一半以上指導老師以及四分之三以上法律診所成員可提出終止法律診所的動議。

第二十六條法律診所總顧問、全體指導老師以及全部法律診所成員達成一致意見時,可決定終止法律診所。

第二十七條法律診所終止前,應對財產進行清算。法律診所的剩餘財產歸法學院所有。

第七章章程的效力與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診所四分之三成員以上表決同意通過即刻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湘潭大學法律診所保留對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