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各項科技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我區總體發展目標和規劃,制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及相應的實施意見,並參與重大科技規劃、項目的論證與決策。2、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執行科技政策、法規和科技發展計畫。
3、組織各種類型的科技園區、科技孵化基地,尋找經濟成長點,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提升企業科技含量和經濟規模。
4、積極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港、澳、台和國外的對口聯繫,引進、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產、學、研”密切結合併產生效益。
5、組織實施區各項科技計畫及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風險基金,統籌規劃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建設。
6、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的申報登記管理工作。
7、大力發展和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型企業、內聯科研、科技開發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建立和管理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組織技術交易活動。
8、負責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協同科協等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人才的管理和各種科技培訓、講座工作,提高全區幹部、民眾、青少年的科技意識水平。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