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湖南,簡稱湘,位於長江中游,大部分地域在洞庭湖之南,故名“湖南”。可是,你知道嗎?“湖南”作為一個地理地域概念並非就是由此而來。1
“湖南”之名始於公元764年
湖南歷史悠久,其地域版圖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變化。上古時,洞庭湖一帶即為三苗之地,南面則是揚越的分布區域。早在五千年以前,中華始祖就已在這片土地上過著定居的農業生活。炎帝神農氏因遍嘗百草中毒身亡“葬於長沙茶鄉之尾”,黃帝軒轅氏曾奏“鈞天子之樂於洞庭”,堯舜時代,傳說赤松子、善卷曾到此活動,舜帝南巡崩於蒼梧之野,又有有窮氏后羿斬巴蛇於洞庭,更有夏禹治水之諸多遺蹟……這些,雖為傳說,不可全信,但也足以說明“湖南”之地是上古開發較早的地區。
商周時期,湖南與中原關係密切,湖南地區的冶鐵技術已達較高水平。春秋戰國時期,湖南為楚國屬地,且有大量楚人移居此地,使該地農業、手工業以及水運貿易等都得以迅速發展。當然,此時的“湖南”,僅僅是統轄湖南全境的楚國的一塊屬地即黔中郡而已。
然而,作為地理地域概念的“湖南”從何而來呢?湖湘史有明載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在戰國時期出現的,即楚國在所納入其版圖的湖湘部分地域建立起郡縣制的行政建制——黔中郡。關於楚國黔中郡建置的時間史載不詳,但應不晚於公元前385年,即著名的軍事家吳起(?—前381)擔任楚悼王的相後對湖湘地區的征伐,當時楚國“南並蠻越,遂有洞庭、蒼梧”。楚國黔中郡的轄地大致相當於漢代的武陵郡,即今湖南的懷化市、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和常德市的市區、桃源縣、漢壽縣,以及貴州黔東一帶。至於在“洞庭”和“蒼梧”是否另有行政建制,除近年出土裡耶秦簡載有“洞庭郡”外,另無史載。
戰國晚期,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秦昭王三十年(前277),又命蜀守張若由蜀(今四川)出發征伐楚國,取巫郡(今四川巫山北)及江南(長江中游以南,即今之湖南及其以南地區)地,置黔中郡。秦國所置的黔中郡,是在楚國黔中郡基礎上改置的,其轄地大於原來的地域,包括現今湖南的大部分地區,以及川東、黔西、黔東和桂西、粵東的部分地區,中心地區位於湖南沅水的中下游,郡治在今沅陵縣,且楚國黔中郡存在的時間可能僅僅百餘年。
公元前223年,楚國被秦國滅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起以郡縣制為基礎的中央專制集權國家秦王朝。秦王朝在湖湘地區(包括與周邊部分省區的接壤地區)先後設定了黔中郡和長沙郡。長沙郡是在秦國滅楚以後所建置的。
關於長沙郡的情況,大致可以歸納為:建置的時間在秦始皇二十三年至二十六年(前224—前221)之間;是將原來所設定的黔中郡的南部(即沙鄉以南名為“湘川”的大塊地域)劃出所置。據宋人根據歷史文獻所綜合編撰的《歷代地理指掌圖》考證,這一地域包括古代的岳、潭、衡、郴、連、邵、永、道、桂陽等州,即今之岳陽、長沙、衡陽、湘潭、株洲、邵陽、婁底、郴州、永州9個市,以及廣東的連縣等地區;其郡治是臨湘,即現今的長沙市。
西漢時期,地方行政建制基本承襲秦制,以郡縣為主,輔以分封制的王或侯“國”。湖湘地區屬於荊州刺史所統攝,共置3郡1國,即桂陽郡(治所在今之郴州,領11縣,位於今湖南的有5縣)、武陵郡(治所在義陵,即今之漵浦縣;領13縣,位於今湖南的有12縣)、零陵郡(治所在泉陵,即今之永州市零陵區北;領10縣,位於今湖南的有7縣)和長沙國(國都為臨湘,即今長沙市;領13縣,位於今湖南的有12縣)。此外,以今廣西部分地域為主體所建置的蒼梧郡,領有湖湘境內的謝沐(今江永縣)和馮乘(今江華縣)兩縣。
東漢時期,地方行政建制與西漢大體相同而略有改變。湖湘地區大部分仍屬荊州,小部分屬交州。域內原有的長沙國廢除,另置有5個侯國,受郡守統轄,“侯”僅僅收取封地租稅,已經沒有行政權力,由朝廷任命的“相”主持轄區內的政務。所置郡有長沙郡(由西漢的長沙國改置,治所在臨湘,即今之長沙;所領位於今湖南境內者有12縣和1侯國)、零陵郡(治所同西漢,所領位於今湖南境內者有6縣和4侯國)、桂陽郡(治所同西漢,所領位於今湖南境內者有6縣)和武陵郡(治所為臨沅,即今之常德,所領位於湖南境內者有12縣)。
三國歷經六朝迄隋代,中央政權變更和顛覆頻繁,湖南的地方行政建制也波動較大。至唐代,地方行政機構設道、州郡、縣三級。今湖南大部分地域屬江南西道所統轄,所領位於湖南境內者有潭州長沙郡、衡州衡陽郡、岳州巴陵郡、澧州澧陽郡、朗州武陵郡、郴州桂陽郡、永州零陵郡、邵州邵陽郡、道州江華郡9郡;另有部分地域黔中道所統轄,所領位於今湖南境內者有辰州瀘溪郡、錦州盧陽郡、敘(漵)州潭陽郡、獎州龍溪郡、溪州靈溪郡5郡,及晃州1個羈縻州。
同時,唐王朝還在全國各地設定了一些軍政合一的行政機構。其中在湖湘地區設定了潭州總管府,領潭、衡、永、郴等州,另將巴(岳)、澧、朗、辰等州隸於荊州大總管府。唐武德七年(624),改總管府為都督府,景雲元年(710),潭州中都督府轄有潭、衡、永、郴、邵、道6州,而岳、澧、朗3州仍歸荊州大都督府管轄,並一度將辰州升格為都督府。唐玄宗天寶十四年(755),“安史之亂”爆發,唐王朝隨後在各地加設了一些初為履行軍事職責、後則兼具軍政合一職能的職位,如防禦使、觀察使、節度使、團練使等。與湖湘有關的主要有如下3個觀察使或節度使:
湖南觀察使和武安軍節度使,唐肅宗至德二年(757),于衡州置防禦使,後廢。唐代宗廣德二年(764),于衡州置“湖南都團練守提觀察處置使”,簡稱“湖南觀察使”,領衡、潭、道、邵、永5州。所以,“湖南”之名自此即公元764年才真正出現。大曆五年(769),湖南觀察使徙治潭州(今長沙)。僖宗中和三年(883),湖南觀察使升為欽化軍節度使;光啟元年(885),改為武安軍節度使。
五代十國時期,馬殷建立楚國,轄地包括今湖南的全境及廣東、廣西和貴州的部分地區。馬殷死後,其子及部將爭奪統治權,主要的軍事勢力便是上述之武安軍節度使、武平軍(武貞軍)節度使等。
北宋初年,地方行政建制基本沿襲唐制,為道、州郡、縣三級。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改道為路。就較為穩定的行政建制來看,兩宋時期,現今湖南版圖內共置12 州郡、3軍、59縣,其中潭、衡、永、郴、道、邵(寶慶府)6州,桂陽、茶陵、武岡3軍,及所屬37縣,屬於治所設於潭州(今長沙)的荊湖南路;岳、鼎(常德府)、澧、辰、沅、靖6州,所屬23縣,屬於治所設於江陵(今湖北江陵市)的荊湖北路。
從上述湖南行政區域的歷史變遷情況可以看出,在宋代以前的大部分歷史時期,現今湖南省域版圖所領各個市縣,從來沒有被完整地或者幾乎完整地劃歸到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現今湖南的北部、西部甚至東部的一些州郡和縣,都與現今相鄰省份的一些州郡合併成另外的行政區劃。現今湖南省域版圖,被大致縱向劃分為東西兩個部分,分別歸屬到相鄰的其他區劃中。由此可見,“湖南”名稱雖然在當時甚至更早已經出現,但其所指僅僅只是洞庭湖以南,主要是湘中、湘南的部分地區,並不包括湘北的洞庭湖及周邊的巴(岳)、朗、澧州,湘西的辰、錦、敘、獎、溪等州,以及湘南的郴州等。“湖南(洞庭湖以南)”之名倒是名實相符,但與現今之湖南省域版圖,卻差距甚大。
晚唐時期,馬殷曾一度被唐王朝任命為湖南節度使,“有潭、衡七州之地”,以“湖南”為名的轄地較之唐代多了二州,但仍未囊括現今湖南全境。後來,馬殷在湖湘所建立的楚國,其轄地既囊括了今湖南省的全境,也包括了現今廣東、廣西和貴州小部分地區。將馬楚轄地與現今湖南省域版圖完全等同,當然亦似未妥。但在五代以及宋代追述馬楚時期歷史事件的諸多文獻中,都是表述為馬氏家族以及其他軍閥據有“湖湘”。可見,當時人心目中,“湖湘”地域與馬楚轄域的概念範圍基本一致,亦與現今之湖南省的版圖最為接近。
兩宋時期,湖湘域內地理行政建制雖然不時也有一些調整變動,但就較為穩定的行政建制來看,大致以洞庭湖之南岸濱湖地區為分割線,從東北向西南斜橫向分割,洞庭湖以南地區隸屬於荊湖南路,包括潭、邵、衡、郴、永、道、全、(今屬廣西)諸州以及武岡軍和桂陽監;以北包括濱湖之東部、西北部、西南部以及沅水、澧水流域等地區,如岳、澧、鼎、辰、沅、靖等州隸屬於荊湖北路。這一划分,雖然大致也是以洞庭湖為界,但卻將濱湖地區諸州郡以及遠在先秦時期即與楚國接壤並聯繫密切之沅水、澧水流域諸州郡劃歸到荊湖北路,故與後世迄今之以洞庭湖北岸為界將這些地區劃歸於湖南省域版圖,差距仍然很大。然而,以洞庭湖為界劃分湘、鄂兩省之轄域及其地名“湖南”“湖北”二名的對舉產生,便是導源於此。
元代,湖南屬湖廣行省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司、湖南道宣慰司,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司、思州軍民安撫司、新添菖蠻安撫司。
明朝屬湖廣布政使司,轄岳州、靖州、永順軍民宣慰使司、寶靖軍民宣慰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建立湖南省,下設長寶道、岳常澧道、辰沅永靖道、衡永郴桂道,道下為府,直隸州(廳),府(州)下為縣。
民國三年(1914),全省設湘江道、衡陽道、武陵道、辰沅道,道下轄縣。1916年廢武陵道。1922年廢除道制。1936年起改設行政督察區,下轄若干縣不等。
1949年初,湖南設10個行政督察區、2市、77縣。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雖然“湖南”一名早已於唐代出現,但截至五代時期,其地域範圍之所指,與現今湖南省域版圖並不完全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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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為湖南省簡稱應因湘江而來
湖南簡稱為湘,當然是與流域面積達9.25萬平方公里,流長達800多公里的全省最大的湘江相關。這“湘”字從何而來,其意何在呢?
史學家們考證說,據宋代柳開撰《湘漓二水說》:“湘漓二水始一水也,出於海陽山。山在桂州興安縣東南九十里,西北流至縣東五里嶺上,始分南北為其二,水北為湘水,南為灕水。求其二水之名,於書於紀皆無所說。淳化元年,開自全州移知桂州,問其嶺之名,即分水嶺也。分水是相離水也,二水異流也。謂其同出海陽至此嶺分南北而離也。二水之名,疑昔人因其水分相離而乃命之曰湘水也、灕水也。其北水所為湘,南水所為漓,將有以上下先後乃名之也。水屬陰,屬北方,北方為水之主也,以其北流者歸主也,乃尊之以相字,加其名為上焉。又疑為以其北者入於華,南者出於夷,華貴於夷也,故以相字為先焉。既二水以二字分名之,即北者為上為先名湘也,即離者必加南流者也,所以灕江是分水之南名也。因其水之分為相離也,乃字傍從水為湘為漓也。凡為字皆命名者也,名者強稱物者也。古之以萬物錯雜懼難別識也,乃以名各記之矣,即物之名有類有假有義有因焉。斯二水之名,以其水分相離為名,是取類也,是所假也,是從義也,是有因也。今書灕江為漓字,疑其不當為此漓字也,當以離字傍加水作此漓字也。又字書古無此漓字,酌其理增而今以為字焉,亦由古之他字皆以義以禮撰物者以成字也,非與天地同生於自然耳,亦皆由於人者也,於今悉為世所用矣。以斯而言之,即古之所為者未必即為是,今之所作者未必即為不是耶。凡事亦無古無今焉,惟其為當者是也。即湘、漓二江之名孰曰非乎。若以其南方為漓,流南方為灕江也,即所說之義其疏矣。”《說文解字》:“湘水出零陵海陽山北入江,從水相聲。”唐代莫休符《桂林風士記》說海陽山也是“漓、湘二水源也,流至全義縣北三百步分流,北去作湘,南下為漓”。以上諸說,都是要說明“二水本一水也”,即湘、漓同源。其實這些說法都是不對的,湘、漓二水並非同源。湘水發源於廣西靈川縣東海洋鄉的岐嶺南,北流經長安、金州入湖南,從磊石山下注入洞庭湖。而灕水古名桂江,發源於廣西興安縣(舊名全義縣)西北與資源縣接界的苗兒山,南流經靈川、桂林市、梧州市而注入西江,據說秦始皇為了平定西甌、駱越,令史祿開鑿靈渠,從今灕水東岸的溶江鎮,東經蓮塘、福子江、長安縣城東,和湘水相通,以便運送兵馬糧草。所以,湘漓二水其實相距25公里,並非同出一源。莫休符《桂林風士記》關於海陽山是“漓、湘二水源也”,“北去作湘,南下為漓”的記載,顯然也是錯誤的。
不過,“湘”字與相字發展演變有關的說法,還是有一定的道理。柳開本人雖對“湘”之由“相”而來存有諸多“疑”問,但他也認同“分水是相離水也,二水異流也”。對於“相”字,訓詁學和辭義學多解釋為看管、幫助之意。《詩·台南·采葷》:“於以湘之,維錡及釜”。此處之“湘”乃是烹煮的意思。另據說商代武丁有子封於相,北魏時於此(今河北省臨漳縣西)建相州。周武王滅商時,有一部分商人南逃,故在河南上蔡出現了湘水。《後漢書·南蠻傳》載廩君蠻五姓中有相姓氏,這湘水之相氏繼續南遷的一支遷至湖南時也帶來了湘水的地名。湘君和湘山,為周代追稱的名號。在古代的傳說中,舜帝南巡崩於蒼梧之野,二妃娥皇,女英亦葬於君山,所以叫湘妃,君山也叫湘山。《楚辭》中的《湘君》和《湘夫人》就是描寫湘妃的故事。《遭厄》中說:“沉玉躬兮湘汩。”《漁父》中載:“寧赴湘流。”《戰國策·楚策》中有“食湘波之魚”。《山海經·中山經》中有“交瀟湘之淵”。《史記·屈原列傳》也有“浩浩沅湘兮”等等。
正因為湘水地名甚為古老,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於今長沙市設湘縣。漢高祖五年(前202)因湘縣臨近湘水,改為臨湘縣。晉懷帝永嘉元年(307)八月,又在此設立湘州。自此,湘州一直成為湖南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直至今日。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條結論。一是“湘”字是與湘水自“分水嶺”相離異流以及相姓人氏而遷之,“相”字從水演變有關,“湘”字來源和形成十分古老。二是湖南簡稱湘,乃是因為有流經湖南全境長達800多公里的湘江而得名。
時至今日,不乏把湖南稱為“三湘”、“三湘四水”以及“三湘大地”的。但 “三湘”到底是哪三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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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之稱應為瀟湘、資湘和沅湘
人們對“三湘”的認識並不一致。一般來說,“三湘”之說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是灕湘、瀟湘、蒸湘之謂“三湘”。此說是因為湘水發源於廣西桂林興安縣,有靈渠接連灕水,故稱“灕湘”。又,湘水東北流至永州北苹口匯瀟水,而又稱“瀟湘”。再,湘水東北流經衡陽北,又匯蒸水而稱“蒸湘”。此“三湘”說,從地域來說,至多能指衡陽湘水之上游地段,特別是“瀟湘”則僅僅是指永州北苹口之周邊地域,根本不能代替湖南全境。且廣西桂林位於灕水西南流處,古代曾屬零陵郡管轄,人文地理以及風土人情與永州相同,也曾被歸入“三湘”屬地。由此看來,此“三湘”說是不能代替湖南的。
二是湘鄉、湘潭、湘陰之謂“三湘”。此說是因為清代同(治)光(緒)年間,三地曾產生曾國藩(湘鄉人)、王闓運(湘潭人)、左宗棠(湘陰人)等眾多湘軍名將名官之故。很顯然,此“三湘”說更不能代表湖南全境的概念。同治年間,曾璋撰《三湘考》說:“環宇記雲,長沙府湘潭、湘鄉、湘陰三縣曰三湘,曾俗傳之訛之。”這就是說,把湘潭、湘鄉、湘陰說成是“三湘”那是一種訛傳。其實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一四“道州”就稱“湘潭、湘鄉、湘陰,謂之三湘”。《明一統志》“以長沙屬縣有湘潭、湘鄉、湘陰,亦稱三湘焉”。而明人彭大翼撰《明一統志》卷十五“地理”:“三湘:《寰宇記》:‘湖廣長沙府:湘潭、湘鄉、湘陰三縣曰三湘。’”不過,此“三湘”說以湘鄉為上湘,湘潭為中湘,湘陰為下湘,合稱“三湘”。而此之謂“三湘”,僅僅包括今湖南衡山以北之湘中和湘北之部分地域,也就是唐宋道州所轄之地域。
清代雍正《廣西通志》卷十三以及清代宮夢仁撰《讀書紀數略》卷七都把“湘源”與湘潭、湘鄉並稱“三湘”。其實,這裡的“湘源”指的是隋代開皇九年所置之湘源縣,縣治在今廣西全州縣西,至五代晉天福年間改名為清湘縣,與今湖南相鄰,隋、唐時為今永州(零陵)所轄。故史稱湘源、湘鄉、湘潭之為“三湘”也有一定道理。
三是瀟湘、蒸湘、沅湘之謂“三湘”。此說實際上是湘江流域的三個河段,泛指湘江及整個湘江流域,進而為湖湘地域之代稱。唐代張謂有“五嶺南指,三湘北流”和“九疑北麓,三湘南澨,帝之遺廟存焉”之說。這裡的“三湘”指的都是“湘江”。明代陳士元《江漢叢談》卷二載:“然湘水又有三湘之名。蓋湘水發源廣西興安縣界,流至永州與瀟水合,曰瀟湘;至衡陽與蒸水合,曰蒸湘。至沅州與沅水合,曰沅湘。而岳州城南又有三湘浦。”清雍正《湖廣通志》承襲此說,卷十一“山川志”云:“錢邦芑《湘水考》:‘湘水自全州而下至永州府城北與瀟水合,曰瀟湘;歷祁陽合桂陽諸水過回雁峰下至衡州城北與烝(烝音蒸)合,是為蒸湘,經湘陰入洞庭與沅水合,又曰沅湘。此三湘也。’”加上岳州府又有三江:“岷江為西,澧江為中,湘江為南皆會於此,清濁中分,一名‘三江口’。”正是基於包括了湘江上、中、下游整個流域,且又包括了“湘、資、沅、澧”之“四水”,故明《蜀中廣記》卷一百一和清雍正《湖廣通志》卷八十一都載有時為蜀之尚書令的零陵人劉巴,建武二年出鎮荊州,卒葬於岳陽之郭西,時遂號岳陽為巴陵,並為之語曰:“生居三湘頭,死葬三湘尾。”由於此“三湘”說,基本上囊括了今湖南全境,故備受推崇和認同。
四是瀟湘、資湘、沅湘之謂“三湘”。此說是因為灕水南流入注珠江,不屬湘江水系;而蒸水短小,還不如耒水、洣水、舂水、淥水、漣水,所以去掉漓、蒸二湘,留下瀟湘。又因湘水北流至湘陰北之臨資口匯合資水,故叫資湘。再湘水北流至岳陽縣西中州匯合沅江主洪道而稱沅湘。湖南“四水”其中就包括資水和沅水,且沅水則在漢壽以東的目平湖匯合澧水,故瀟湘、資湘和沅湘的“三湘”說,真正包括湘、資、沅、澧“四水”的所有流域地區,是完全可以代表湖南全境的,這個“三湘”說才真正是包括了“四水”的湖南代稱。
此外,還有一說,即認為“三湘”是湘東、湘西和湘南的總稱。很顯然,這一說棄湘中和湘北,根本不能代表湖南全境。
由上觀之,其幾種“三湘”之說,只有第四種說法即瀟湘、資湘、沅湘的“三湘”不帶“四水”說,才是可以真正替代“湖南”的唯一正確的說法。
那么“三湘”一詞究竟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呢?有人認為:“‘三湘’一詞最早見於唐宋之問的《晚泊湘江》:五嶺悽惶客,三湘憔悴顏。”(袁建光:《湘江源流考》,《湖南城市學院學報》第25卷第3期,2004年5月)其實,早在六朝時期,“三湘”一詞便大量出現在文人墨客的詩文中。如晉宋時期著名文人陶潛(365—427)就在《贈長沙公族祖並序》中云:“伊余雲遘,在長忘同。笑言未久,逝焉西東。遙遙三湘,滔滔九江。山川阻遠,行李時通。”晉宋之際顏延之(384—456)撰《始安郡還都與張湘州登巴陵城樓作》詩云:“江漢分楚望,衡巫奠南服。三湘淪洞庭,七澤藹荊牧。……”北周庚信(513—581)撰《周柱國大將軍紇弘神道碑》云:“既而三湘遼遠,時遭鵬入。五溪卑濕,或見鳶飛。”《周大將軍聞嘉公柳遐墓誌》云:“直以五溪遼遠,馬伏波之思歸;三湘卑濕,賈長沙之不願。”南朝陳徐陵(507—583)撰《為貞陽侯與太尉王僧辯書》云:“重以三湘放命,七國連從”。《陳文帝哀策文》云:“三湘九派,沴氣雲昏。”“三湘”一詞還出現在帝王的詔令中,如南朝宋孝武帝(430—464)《校獵歷陽大赦詔》云:“禮橫四海,威震八荒。方巡三湘而奠衡岳,次九江而檢雲岱。”南朝陳武帝(503—559)《尚書下討周迪符》云:“西結三湘,南通五嶺。衡廣勘定,既安反側。”此外,這一語詞也屢見於正史如南朝梁沈約(441—513)所撰之《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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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作為湖南代稱更文雅
現今的人們除了用“湘”和“三湘”替代湖南以外,還有用“瀟湘”、“瀟湘熱土”、“瀟湘大地”等來替代湖南全境的。應該說這種說法是更具人文之氣,也是完全正確的。
《山海經·中山經》載:“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於江淵。澧沅之風,交瀟湘之淵,是在九江之間,出入必以飄風暴雨。”這裡的“瀟湘”其實包含湘江全流域的意思。在古代,曹植、杜甫、柳宗元、王昌齡、杜牧、陸游等都有吟詠“瀟湘”的詩句。如“朝游江北岸,夕宿瀟湘沚”,“洞庭張樂地,瀟湘帝子游”,“瀟湘洞庭白雪中”,“春風無限瀟湘意”,“不到瀟湘豈有詩”等。
最能說明“瀟湘”就是指湖南全境的還是宋代米芾的《瀟湘八景》詩並序。
米芾(1051—1107),字元章,號南宮,山西太原人,徙居湖北襄陽,定居江蘇潤州(今鎮江)。宋徽宗時召為書畫博士,官至禮部員外郎。米芾所寫《瀟湘八景並序》是指湘江流域八景。其名始自宋代。沈括《夢溪筆談·書畫》:“度支員外郎宋迪工畫,尤善為平遠山水,其得意者,有平沙落雁,遠浦歸帆,山市晴嵐,江天暮雪,洞庭秋月,瀟湘夜雨,煙寺晚鐘,漁村夕照,謂之‘八景’,好事者多傳之”。趙吉士《寄園寄所寄》:“自宋員外迪以瀟湘風景寫平遠山水八幅,時觀者留題,目為‘瀟湘八景’”。“瀟湘八景”究指何處,至今尚有不同說法,今依照普遍說法略述如次:
瀟湘夜雨:在今永州市零陵區苹島。苹島古稱瀟湘渚,又稱浮洲,位於瀟水與湘水匯合處。其景“苦竹叢翳,鷓鴣哀鳴。江雲黯黯,江水冥冥。翻河倒海,若注若傾。舞泣珠之淵客,悲鼓瑟之湘靈”。詩云:“大王長嘯起雄風,又逐行雲入夢中。想像瑤台環佩濕,令人魂斷楚江東。”
山水晴嵐:在今湘潭市岳塘區的昭山。其景“依山為郭,列肆為居。魚蝦之會,菱芡之都。來者于于,往者徐徐。林端縹緲,巒表縈紆。翠含山色,紅射朝暉。虛不盈乎一掬 ,散則滿乎太虛。”詩云:“亂峰空翠晴還濕,山市嵐昏近覺遙。正值微寒堪索醉,酒旗從此不須招。”
遠浦歸帆:在今湘陰縣文星鎮湘江東岸。其景“晴嵐映波,落霞照水。有葉其舟,捷于飛羽。幸濟洪濤,將以寧處。家人候門,歡笑容與”。詩云:“漢江游女石榴裙,一道菱歌兩岸聞。估客歸帆休悵望,閨中紅粉正思君。”
煙寺晚鐘:在今衡山縣開雲鎮清涼寺遺址。清涼寺建於唐代,今已毀,僅存千年古樟。其景“瞑入松門,陰生蓮宇。杖錫之僧,將歸林渚。蒲牢一聲,猿驚鶴舉。幽谷雲藏,東山月吐”。詩云:“絕頂高僧未易逢,禪林長被白雲封。殘鍾已罷寥天遠,杖錫時過紫蓋峰”。
漁村夕照:在今桃源縣武陵溪。其景“翼翼其廬,苹涯以居。泛泛其艇,依荷與蒲。有魚可膾,有酒可需。收綸卷網,其樂何如。西山之暉,在我桑榆”。詩云:“曬網柴門返照新,桃花流水認前津。買魚沽酒湘江去,遠吊懷沙作賦人。”
洞庭秋月:在今岳陽市君山島。其景“君山南來,浩浩滄溟。飄風之不起,層浪之不生。夜氣既清,靜露斯零。素娥浴水,光盪含精。倒霓裳之清影,來廣樂之天聲。纖雲不起,上下虛明”。詩云:“李白曾移月下仙,煙波秋醉洞庭船。我來更欲乘黃鶴,直上高樓一醉眠。”
平沙落雁:在今衡陽市回雁峰。傳說古代大雁至此不再南飛。其景“霜清木落,蘆葦蒼蒼。群鳥肅肅,存列其行。或飲或啄,或鳴或翔。匪上林之不美,懼矰繳之日將。雲飛水宿,聊以隨陽”。詩云:“陣斷衡陽暫此回,沙明水碧岸莓苔。相呼正喜無矰繳,又被孤城畫角催。”
江天暮雪:在今長沙市橘子洲,一稱水陸洲,又稱長島。其景“歲暮江空,風嚴水結,馮夷翦冰,亂飄灑雪。浩歌者誰。一蓬載月。獨釣寒潭,以寄清絕。”詩云:“蓑笠無蹤失釣船,彤雲黯淡混江天。湘妃獨對君山老,鏡里修眉已皓然。”
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米芾筆下的“瀟湘八景”已經覆蓋了湖南全境,也可以說就是“湖南八景”。當然,有人認為“瀟湘八景”確為真實的湘江流域的景色,但除“洞庭秋月”外,其他均無明確所指。也有人認為,“這八景是泛指古代楚地在一年中不同季節和物候,一天中不同時間和氣象,在湖南瀟水湘江和洞庭湖一帶的八種自然景觀”。而《洞庭湖志》中則說“瀟湘八景”主要是洞庭湖及其周邊美景,但並無詳細之地。另還有人認為“瀟湘八景”散落於湖南各地,即“五景”在湘江沿岸,兩景在洞庭湖一帶,一景在沅江桃源段”。如此等等,雖說“瀟湘八景”主要包括自然生態景觀、人文勝跡景觀和風土人情景觀,但都認同“瀟湘八景”是湖南全境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故用“瀟湘”代稱湖南是為當然也。
3
王夫之的“瀟湘十景”是哪些
應該指出的是,古代湖南除有“瀟湘八景”流傳至今而外,還有“瀟湘十景”之說。清代湖南衡陽人王夫之不僅撰有詠歌“瀟湘八景”的詩詞,而且“歌八景後,驅筆獵之”,寄調蝶戀花,寫有瀟湘十景詞。王夫之和古代其他詩家詞人歌之的“湘湘十景”,同樣說明“瀟湘”是指湖南全境,可以代替湖南稱謂。
“瀟湘十景”是:一是舜嶺雲峰。說的是瀟水自江華西北流至寧遠九嶷山北疑峰,恆有雲藏其半嶺,飛雨流淙,入瀟水中。二是香塘淥水。說的是湘水徑東安縣東,有沉香塘,石壁罅插一株,雲是沉水香,澄潭清泠,綠羅倒影。三是朝陽旭影。說的是在零陵縣瀟水側,去鈷鉧潭、愚溪不遠,北十里為湘口,是瀟湘二水匯合處。四是浯溪蒼壁。說的是在祁陽縣北,元次山勒顏魯公《中興頌》於崖壁,苔光水影,靜日愉心。五是石鼓危崖。說的是在衡陽縣北,蒸水東流湘水北,一曲滄浪,潭空崖古。六是岳峰遠碧。說的是自衡陽北三十里,至湘潭南六十里,岳峰淺碧,宛轉入望。七是昭山孤翠。說的是日落天低湘岸杳,一峰矗立江次,北去湘潭縣三十里,下為暮雲灘,道是昭王南狩道。八是銅官戍火。說的是長沙北三十里銅官,舊是杜陵飄泊處。蘆汀遠岸,水香生於始夜,漁燈戍火,依微暮色間,如寒星映水。九是湘灣曲岸。說的是為鎖湘流東下緩,湘陰縣北三十六灣,雲是馬殷所開,縈迴清澈,出此即漸次入青草湖,李賓之有詩云“三十六灣灣對灣”者是也。十是君山浮黛。說的是湖光極目,至洞庭君山,始見一片青芙蓉浮玻璃影上,自此出洞庭與江水合,謝朓所云“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者,丁焉始矣,湖南清絕,亦於此竟焉。淚竹千竿垂紫暈,賓鴻不寄蒼梧信,洞庭湘妃與蒼梧對應也。
詠“瀟湘十景”,除王夫之而外,還有其他諸多詩家詞人。但不論何人,雖詞牌詩韻不同,其共同的都是從江華之舜峰說到洞庭君山之青螺,這足以說明“瀟湘十景”也是縱貫湖南全景,故“瀟湘”也可以替代湖南省之稱謂。
4
“湖湘”代稱湖南全境由來已久
現今的湖南省域,在先秦時期屬於楚國。真正開始出現以“湖南”命名現在的行政區域的是在唐宋之際。唐代後期置湖南觀察使,到宋代時設湖南路。
關於“湖湘”,一般認為是在五代時期才開始出現以“湖湘”命名的地域名稱。當時武陵(即今常德一帶)“權知潭州軍府事”周行逢(?—962)在取代馬殷任潭州軍府事以後說:“我占有湖湘之地,兵強馬壯……”。其實,在這之前,“湖湘”二字的文字記載還有許許多多。如初唐著名詩人王勃(650—676)在其撰寫的《益州德陽縣善寂寺碑》中說:“雖復蒼梧之望,湖湘盈舜之歌”。唐中宗朝至唐玄宗朝初年(684—713)任職於朝廷的李嶠在《謝端午賜衣表》中說:“……臣一至湖湘,舟周星歲,扇皇風而蘇息黎庶 ,布聖澤而底定封疆……”唐代詩人杜牧(803—852)在《賀生擒草賊鄧裴表》中說:“優以湖湘旱耗,百姓饑荒,遂有奸凶,敢圖嘯聚。”唐代詩人狄煥在《送人游邵州》詩中曰:“況入湖湘路,哪堪花亂飛。”
“湖湘”一詞,不僅多見於唐代詩文,還見於唐代來華遊學的外國人的筆下。如晚唐時期,新羅(古韓國)著名文學家崔致遠(857—?),12歲時即渡海入唐自費遊學,在中國生活了16年。崔氏在《(上)吏部裴瓚尚書》(第二面)中就載:“……泊湖湘察俗,瀍洛都便宜,入秉化權,坐匡聖略。……”
由上可見,“湖湘”一詞早在周行逢之前,就已出現,且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湖湘”也早已從早期的“荊楚”的地域概念中分離出來。所以,在南宋時期湖南地區出現的第一個著名的理學學派,就被當時學界稱之為“湖湘學”、“湖湘學派”。不僅如此,當時政府官方文獻中,也時常出現“湖湘”一詞。如唐僖宗廣明元年所下《改元廣明詔》中就說:“……江石海南,瘡痍既甚,湖湘荊漢,耕織屢空”。宋初大型叢書《太平御覽》中,也有“《唐史》曰:江東有吐蚊鳥,夏夜鳥吐蚊於蘆荻中,湖湘尤甚”的記載。另五代北宋年間薛居正(912—981)所撰《舊五代史》有五處提及“湖湘”。都將“湖湘”與“荊楚”對列並舉,可見當時人已經將“湖湘”從“荊楚”的地域概念中完全分離開來。這一切,都說明“湖湘”早已作為地理名稱為世人所認同。
如果我們時常使用的“瀟湘”一語僅僅是指小小的永州之野,那我們還不如使用“湖湘”這個早已有之且能代表湖南全境的辭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