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訂有關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地震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全縣震災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法管理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以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核;監督管理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一般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的抗震設防工作。
(四)負責全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指導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制定相應實施方案,並抓好檢查落實;管理全縣地震災害上報工作,負責震情、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具體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五)推進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聯防協作。
(六)承擔全縣有關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法規知識和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負責各種地震宏、微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及時平息地震誤傳、謠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聞稿件及出版物。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地震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防震減災局內設1個職能股(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工作規劃、總結和有關規章制度及其它材料的擬定等文秘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協助處理日常事務;聯繫上下級地震部門,協調有關工作;負責本局人事、編制、財務、檔案、圖書、物資、後勤等工作;負責接待、信訪、保密、安全及其他行政事務;承擔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縣防震減災局機關事業編制5 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股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