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簡介

湖口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有幹部職工23人,內設辦公室、人事股、工資股、勞動股、社會保障股、職稱辦、仲裁辦、監察隊,下屬4個副科級事業單位: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就業管理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局。

職責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的具體措施,代表縣政府行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3、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負責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代政府黨組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股級(含股級)以下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行政幹部管理學校的業務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規範、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代理的綜合管理;擬定人才流動政策;建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各類人才勞動力的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辦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縣直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負責勞動力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
6、負責全縣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落實企業最低工資制度;負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的核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進行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實施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工作。
7、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監督落實全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8、執行國家和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辦理有關區域間和境外勞務合作業務;制定並實施城市扶困工作規劃,落實城市扶困工作政策,征繳、管理、使用城市扶困基金,開展送溫暖工程。
9、制訂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建立和完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參與推薦評定勞動模範。
10、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以及在職職工培訓工作;實施就業準入控制制度。
11、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工作;受理全縣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舉報和信訪處理有關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人事、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監督執行國家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12、根據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國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依照有關規定,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管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按照國家的管理規則和標準,審查認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管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工作。
13、委託管理中省直駐縣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
14、承擔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有關統計報告、信息資料、發展預測報告。
15、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業務技術合作;負責對全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16、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人大、政協委員提案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地點

雙鍾鎮大中路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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