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4月01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省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行為,保證招標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國家計委第4號令《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及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以及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民用建築項目的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活動。
第三條 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授權,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指定《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中國採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日報》、《湖南經濟報》為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媒介,並對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第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必須在指定媒介發布和進行公示。招標公告的發布和中標候選人的公示應當充分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發布地點和發布範圍。
第五條 指定媒介免費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公示中標候選人。《湖南日報》、《湖南經濟報》免費發布的版面一般不超過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型不小於六號字。
第六條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招標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七條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應當向指定媒介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項目批准檔案的複印件等證明檔案。
第八條 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其中,使用國有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若選擇報紙作為發布媒介,應在發行量大、權威性強、影響面廣、客群多的報紙發布。在報紙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應將招標公告如實抄送指定網路。在我省指定媒介發布公告的同時,也可以在其它媒介上發布。在多個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相同。
為加強監督與管理,我省範圍內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國家指定的報紙和網路發布招標公告時,應將發布的招標公告送至《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
第九條 指定媒介應在收到招標公告文本之日起四日內發布招標公告,發布前要與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核實招標公告內容。
第十條 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媒介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及時予以改正、補充或調整:
(一)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的;
(二)載明的事項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三)沒有招標人或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
(四)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一條 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公告的內容與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招標公告文本不一致,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布。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之日起,在原發布招標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對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由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聯繫方式。
第十三條 指定媒介在收到中標候選人公示文本之日起三日內發布公示公告,發布前要與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核實公示內容。
第十四條 指定媒介的名稱、住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公告並向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中標候選人而不發布和進行公示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中標候選人的;
(三)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檔案的時間和辦法的規定明顯不合理的;
(四)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五)提供虛假的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證明材料,或者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
人公示含有欺詐內容的;
(六)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六條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指定:
(一)違法收取或變相收取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費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的;
(三)不向網路抄送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的;
(四)無正當理由延誤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時間的;
(五)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後,沒有及時公告並備案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活動,限
制發布地點和發布範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招標公告發布和中標候選人公示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的,可向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投訴或舉報,並由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