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湖南省安全技術防範協會是由從事防爆安全檢查、防盜報警、出入口控制、電子防範監控及防偽等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經營、維修、技術諮詢以及承接設計安裝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社團法人。協會宗旨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依靠行業集體的力量積極推進我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發展,為會員的共同利益服務,維護會員及全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在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
(四)發展與省內外相關企業、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經濟技術、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共安全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公安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領導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住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
協會章程
湖南省安全技術防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湖南省安全技術防範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是由從事防爆安全檢查、防盜報警、出入口控制、電子防範監控及防偽等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經營、維修、技術諮詢以及承接設計安裝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依靠行業集體的力量積極推進我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的發展,為會員的共同利益服務,維護會員及全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在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
(四)發展與省內外相關企業、組織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經濟技術、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共安全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公安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領導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
第二章 工作職能
第六條 本協會根據章程和本行業的具體情況開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業規劃、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發展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依照法定程式向政府和有關機關提出建議;
(三)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新技術及新產品推介等活動,參與等級考核、鑑定,協助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四)代表本行業的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措施的調查、應訴工作和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五)制定並負責實施行業內部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協調本行業產品、服務的價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良好的出口秩序;
(六)按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及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
(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有關標準的建議,並參與制定、修改有關標準;
(八)申請註冊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供會員使用;
(九)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章程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協會依法承擔公共事務,或者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相應事務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協會對違反章程和行業規則,所提供的產品、服務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整理利益的會員,可以依據協會章程、行業規則採取警告、批評、同業制裁、開除會員資格等措施。
第九條 本協會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非會員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條 本協會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行要求入會;
(二)通過制訂行業規則或者以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向會員亂收費、亂攤派,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
(四)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
(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與本行業經營業務相同的經營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 凡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四)在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支持本行業發展,熱心於本行業工作和熟悉本行業業務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國際友人、外國專家,可為名譽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湖南省安全技術防範協會會員登記表;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經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批准;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授權的機關發給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權利;
(三)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有取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七)享有本協會組織的交流、業務學習、培訓和轉讓科技成果、經濟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維護本行業共同利益,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本協會要求(無)有償提供開發、生產、工程設計安裝、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基本情況和先進經驗。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公安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公安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湖南省公安廳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或常務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批准重要團體會員入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會員間關係,積極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協會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六)審批團體、個人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對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的一些公司和廠商可榮譽理事,並邀請參加協會有關會議;
(七)協助會長審批財務開支;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從事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事務所獲得的報酬;
(四)在章程規定的工作職能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與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其經費支出項目有:
(一)開展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的費用;
(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補貼;
(三)理事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湖南省民政廳和湖南省公安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湖南省公安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湖南省公安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的財產,在湖南省公安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主動接受社團登記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公安廳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在社團登記機關湖南省民政廳進行檢查時,應予以配合:
(一)提供協會和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檔案、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對其提出的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五十條 本協會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社團登記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的修改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南省公安廳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14日協會理事會議議定,由協會秘書處組織修改。在徵求意見期間,會員單位均無異意。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