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減災科研課題為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應急救援三大體系中的課題,包括根據省局工作計畫下達專項任務,並指定有關專家牽頭完成的課題、行政管理方面的實用化課題等。
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立項的重點科研課題執行有關規定的同時,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
二、課題申報
局科技發展處負責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的申報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本系統內個人和部門申報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重點課題的組織推薦和初審工作。
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的申報每年一次,3月1日為截止日期,過期不予受理。
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重點科研課題的申報根據有關規定執行,由申報者自行提出申請,局科技發展處負責組織推薦。
三、課題立項
(一)局科技發展處收到各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後,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局科技委主任(或委託副主任)主持召開科技委委員會議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局領導同意後,正式發文下達立項課題和經費指標。
(二)本系統內個人和部門申報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重點課題,由受理單位審批。正式立項後,由局科技發展處備案,納入監督管理。
四、課題管理
(一)科技發展處負責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的申報、形式審查、立項和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經正式立項的課題,課題負責人應認真組織實施。局防震減災一年一度的課題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提交結題報告;多年度的課題每年12月31日前應提交階段性總結報告。
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立項課題除批准立項單位另有規定外,參照本條內容執行。
(三)凡給予經費資助的項目,不提交成果或實施工作報告的,3年內不受理該課題負責人其他課題申請。
五、課題鑑定
(一)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完成後,承擔課題的單位或個人提交項目成果或實施工作報告,由科技委進行鑑定,並下發各項目鑑定意見書。
(二)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立項課題如有需要,由省地震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鑑定。
六、課題經費管理
(一)防震減災科研課題經費由局計畫財務處負責管理。
(二)所有課題保留總經費的10%作項目管理費和成果鑑定費。
(三)一年一度的課題:市州地震局(辦)和台站承擔的項目一次性下撥課題經費的70%;機關所屬各部門和個人的課題,根據課題進度,提交階段性或結題報告,經科技發展處審核,在立項經費指標內按財務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多年度的課題按當年資助經費數額執行上述標準。
(四)提交全部項目成果或實施工作報告後, 餘額經費全部下撥至課題承擔單位。
(五)防震減災課題經費主要用於調研、資料收集、文印及與課題有關的開支。勞務費控制在本項目全部經費的15%以內,不得超出標準。
(六)國家、中國地震局和省級立項課題經費除有特殊規定外,按以上要求執行。
七、附則
1、本辦法由科技發展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