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的通知》是一項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針對省內煤礦進行整治而頒布的行政法規類檔案,檔案頒發於1999年1月29日。

(湘政發〔1999〕1號1999年1月29日)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壓減煤炭產量(以下簡稱關井壓產)是國務院對煤炭行業實施的重大改革舉措。為抓好關井壓產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關井壓產,是國務院在全面分析煤炭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民經濟發展對一次能源的需求,對煤炭工業採取的重大巨觀調控舉措,它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切合煤炭工業的實際,對煤炭工業擺脫目前困境、最佳化資源配置、實現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煤炭行業關井壓產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全局與局部的關係、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以向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關井壓產工作。

二、為了加強對關井壓產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湖南省煤炭行業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領導小組,鄭茂清同志任組長,陳德銓、陳學軍、張興福、黃永南、葉華慶同志任副組長,黃河、卿漸偉、彭代福、陳柏村、谷文龍、周仁濤、江偉、周桂龍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煤炭局內辦公,由周仁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全省關井壓產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各行署和市州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省關井壓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各地、市、州要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的關井壓產領導小組。各級政府關井壓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並認真總結經驗。要一級抓一級,特別注重強化和落實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把關井壓產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基層。

三、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報刊、雜誌、電視、廣播、板報和民眾性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關井壓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傳關井壓產的政策和步驟,加強輿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及時報導各地在關井壓產工作中好的典型,以促進關井壓產工作。

四、這次關井壓產的對象是: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有關規定,凡沒有採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兩證”)以及1997年1月1日後在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內開辦的各類小煤礦一律依法取締;

2、1997年1月1日前在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內開辦的各類小煤礦,凡“兩證”不全的一律予以關閉;

3、國有煤礦礦區範圍以外的各類小煤礦,凡“兩證”不全的全部停產整頓,到1999年2月底仍達不到發證條件的要予以關閉;

4、開採高硫高灰煤,且未採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類煤礦予以關閉;

5、1997年1月1日以前在國有煤礦礦區範圍內開辦的各類小煤礦,雖“兩證”齊全且合法生產,但因布局不合理,影響國有煤礦長遠發展的,也要予以關閉;

6、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事故多發礦井要停產整頓,通過整頓仍達不到標準的也要予以關閉。

按照國務院下達的任務,到1999年底,我省要完成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2571處、壓減產量1250萬噸。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關閉。第一批3月底完成,關閉568處,壓產398萬噸;第二批4月底完成,關閉1646處,壓產656萬噸;第三批6月底完成,關閉357處,壓產196萬噸。7月份進行整改、自檢、互檢和檢查檢收,11月底召開全省關井壓產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各行署和市州政府必須將省下達的指標分解到縣(市、區),落實到礦,並將落實情況上報省關井壓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在關井壓產期間,各地、市、州一律停止審批新開煤礦。對應予取締和關閉的各類煤礦,有關部門不得換髮、補發“兩證”和營業執照;鐵路、交通部門不得提供運輸,有關經營單位和廠礦企業不得購銷其煤炭,供電部門不得供電,其他單位不得轉供電,銀行不得為其開設帳戶和提供貨款,火工產品生產及供應部門不得提供火工產品,稅務部門不得提供票據,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嚴格執行規定。為規範全省煤炭經營秩序,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實行煤炭準銷證制度。

六、關井壓產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運用法律手段,堅持依法辦事。要組建公安、工商、監察、煤炭、地礦、電力、稅務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隊伍,負責關井壓產措施的實施及行政執法監察。在執法過程中,要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防止因方法簡單激化矛盾。

各級政府關井壓產領導小組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一是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活動制度;二是建立關井壓產報告制度,每月向上一級上報關井壓產報表和進展情況;三是建立關井壓產檔案;四是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