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1999〕3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省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省直有關部門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7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衛生廳等有關部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職責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省衛生廳:研究擬定全省血防工作的方針、政策、防治規劃和技術對策;負責組織實施人群血吸蟲病查治、健康教育、查螺、藥物滅螺、疫情監測和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疫區的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血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負責防治技術指導和組織防治工作考核;負責血防執法監督工作;管理全省血防專業機構設定,組織對血防人員的培訓;承辦省血地防領導小組的日常開作,負責防治工作的綜合協調。
省計委:負責將血吸蟲病的防治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血防機構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分級原則列入基本建設計畫;結合洞庭湖的治理,統籌安排滅螺資金。
省財政廳:根據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和省財務情況,負責安排好血防事業經費的預算;負責省本級血防事業經費的審撥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水利水電廳:負責將水利工程結合滅螺納入水利綜合規劃、農田水利規劃、洞庭湖治理工程計畫和以工代賑水利工程計畫;結合水利建設和洞庭湖治理,負責疫區防洪大堤沿線血防安全帶、隔離帶工程的修建;負責易感地帶堤坡的硬化、引水進螺涵閘的防螺改造、江湖洲灘和洪道易感地帶釘螺孳生地改造、垸內有螺溝渠原硬化和灌溉溝渠的清淤土埋滅螺。
省農業廳:根據全省的血防工作方針、政策和防治規劃,制訂農業部門的實施細則;負責牧畜血吸蟲病查治和牲畜傳染源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和疫情管理工作;結合農業生產及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和農田基本建設,組織開展蓄水養魚滅螺、墾種滅螺和溝渠硬化滅螺;在漁政站設立抗血吸蟲藥投服點,結合漁民入湖簽證監督,配合血防機構對漁民進行血吸蟲病化療;組織和監督漁業管理單位和漁民在船隻上設定無害化儲糞設施。
省交通廳:負責船民和交通系統職工的血吸蟲病查治工作,按人事、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血吸蟲病傷殘鑑定;在有關航監站設立抗血吸蟲藥投服點,結合航運船舶簽證監督,負責對船民進行血吸蟲病化療;組織和監督航運單位和船民在船隻上設定無害化儲糞設施。
省林業廳:負責“興林抑螺”工程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林區滅螺。
省教委:負責將血防常識列入中國小教育內容,制訂和推行學生預防血吸蟲病的行為規範,有計畫地對疫區中小學生進行血防知識教育;配合血防部門做好學生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
省科委:負責將血防重點項目列入科研攻關計畫,支持和資助血防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省農村辦:負責結合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生產滅螺工作的綜合協調。
省民政廳:負責生活貧困符合救濟條件的晚期血吸蟲病的生活救濟。
省公安廳:根據防治工作和防止疫情擴散的需要,協助血防部門開展人畜血吸蟲病同步化療和傳染源管理工作。
省廣播電視廳:負責血防宣傳報導工作。
湖南醫科大學:針對血防技術難點和防治工作中的突出技術問題,開展血防科研攻關和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培養血防專門人才。
各部門承擔任務所需的經費、物資,由本部門負責協調解決。按省血地防領導小組要求辦好血防聯繫點。
疫區各市、縣(市、區)參照上述職責,制定本地區有關部門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職責。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