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省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0〕9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加快省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省供銷合作總社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意見》的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所屬企業改革。省直有關單位要支持省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的改革。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關於加快省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省供銷合作總社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

省供銷合作總社下屬17個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社直屬企業”),共有職工7111人,其中在職職工5452人。幾十年來,省社直屬企業在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活躍城鄉物資交流,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其中棉麻、農資、茶葉等公司已發展成為全省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但由於多方面原因,企業經濟包袱沉重,有的甚至資不抵債。要改變省社直屬企業目前的局面,必須全面推進改革。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按照“三個有利於”和“三個代表”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加快省社直屬企業改革的步伐。省社直屬企業改革,必須堅持改革企業體制與轉換經營機制相結合;最佳化資產結構與調整經營結構相結合;推進企業改革和保全金融債權相結合;企業全面改制與理順職工勞動關係相結合的原則。

(二)總體目標。1-2年的時間,基本完成省社直屬企業的戰略性調整和改組,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資產結構和布局;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清晰、股權多元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實行企業員工勞動契約制和崗位工資制;實行社企職能分開,建立完善的出資人制度,形成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新機制;增強骨幹企業的實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最佳化社有資產布局

(一)促進資產的流動。按照“有所進,有所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運用資產重組、資產置換、資產經營等方式,促進社有資產向新興產業、高附加值、高回報率項目流動。將優質資產向骨幹企業轉移,提高骨幹企業的輻射力和牽引力。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企業資產質量,使社有資產從沒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和不適應供銷社集體經營的企業中退出。合理調整社有資產在省社直屬企業資產中所占份額,使社有資產在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產權比例。

(二)推行社有資產的多種運作形式。逐步改變省社直屬企業單一合作制結構,因地制宜地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企業組織形式。運用控股、參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搞活社有資產營運,實現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一)全面清產核資,合理評估、界定資產。省社直屬企業在改制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現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評估、核定其資產淨值。評估不得人為高估或低估,評估結果須經省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省社”)和債權銀行認定。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和社章規定,除國有資產外,省社直屬企業的現有資產原則上屬社有資產。鑒於部分資產的形成確有職工勞動的積累、分配、效益和發展等情況,合理界定企業資產中社有資產和企業集體資產的份額,並按所占份額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企業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具體辦法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社有資產屬省社集體資產,省社理事會作為社有資產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資產所有權和管理權。企業集體資產歸本企業職工所有。

(二)合理處置資產。省社直屬企業要按照“有利於最佳化資產結構,有利於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調動職工積極性”的原則,因地制宜,合理處置資產。改制中,企業資產應優先用於安置離退休人員、內退人員,支付因解除勞動關係給職工的經濟補償等改制中必須開支的項目。社有資產除按一定的比例用於安置離退休人員、內退人員,支付經濟補償外,主要用於供銷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支付福利性支出,不得無償量化到人。

(三)適當有償轉讓部分社有資產股權。省社可根據省社直屬企業改制的需要,將部分社有股權有償轉讓給省社直屬企業的員工,或有償轉讓給社會法人。本企業的員工有優先購買權。對社有資產不多且不能正常運轉的企業,原則上鼓勵職工全部買斷社有資產。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吸收企業員工增資。

(四)因地制宜實施企業改制。企業改制主要以公司制改造為主,資不抵債的企業實行依法破產、解散和歇業。企業也可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其他改制形式。省社原則上只對骨幹企業控股,對其他企業酌情參股或退出。

(五)妥善處理企業改制中的銀行債權債務關係。銀行應積極支持並參與省社直屬企業改制工作。企業改制應及時與銀行溝通,落實銀行債權。改制中涉及銀行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由改制企業和債權銀行具體研究。

(六)規範處置國有土地。省社直屬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參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0〕12號檔案,執行國有企業有關土地優惠政策。企業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應委託經省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後,併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企業要根據改革的具體情況設計選擇適宜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按其資產權屬關係,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和變更土地登記。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和改變用途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報省土地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和變更土地登記。

四、加快勞動人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企業幹部任用制度。適應企業改制的需要,取消企業及企業幹部的行政級別,現有幹部的身份、級別、待遇記本人檔案。企業改制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及辦法建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當選、受聘人員不再套用行政級別。省社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前提下,按企業股權的份額,選派股東代表,推選適當的人選依法定程式進入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由企業自主聘免。企業黨群組織幹部的任免,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工會法》和組織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廢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企業可根據需要自主聘用或解聘專業技術人員。

(二)理順職工勞動關係。企業改制後,解除企業職工與原企業的勞動關係。同時企業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標準參照原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檔案的規定,按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參加了失業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申請自謀職業的,可參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7〕21號檔案的規定,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繼續繳納社保基金的職工,其養老金繳納年限,勞動關係轉變前後合併累計計算。原企業職工檔案,可由原企業主管部門管理,或由主管部門委託企業代管,或由屬地社區管理。今後企業用工一律實行聘用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優先聘用原企業和省社直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並按《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契約。企業重新聘用原企業人員的經濟補償金不變現兌付;離開企業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變現兌付。兌現補償資金有困難的,也可用等量資產補償。

(三)妥善安置離退休人員。省社直屬企業改制後,已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直接納入社保機構社會化發放範圍。非社保機構發放的各種補貼,由企業根據效益情況自行確定。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在未納入社區管理之前,由改制後的企業(或原企業)負責。

(四)妥善安置臨近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在,在企業無經濟問題的在職人員,可辦理內退手續,由企業向社保機構一次性預繳距法定退休年齡所需的養老、醫療保險費,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企業可根據承受能力,按距法定退休年限一次性發給內退期間的生活費。有條件的企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而工齡滿39年的職工,也可按上述方法辦理。

(五)改制後,不能正常經營的企業,對其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在職正式職工,其養老、醫療保險費由職工個人或重新聘用的企業繳納。改制後,仍能繼續正常經營的企業,其重新聘用員工的養老、醫療保險,由改制後的企業按原有關規定辦理。

上述(二)至(五)項所需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自籌資金不足的,可適當降低各項補貼及生活費的發放標準。

(六)建立新的分配機制。打破收入分配中的“大鍋飯”,取消企業員工原有的級別工資制,全面實行崗位工資制。逐步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按企業行業特點、規模大小、效益高低,由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確定企業經營者的報酬。

五、推進企業創新發展

(一)改制後的企業應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增強服務功能,組織、帶動農民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真正發展成全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繼續完成農資、棉花、邊銷茶等重要商品的管理、貯備和購銷任務。

(二)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規模大、效益好的骨幹企業,省社要給予重點扶持。全力支持優勢企業創造條件,發展成上市公司。

(三)最佳化企業的經營結構,扶持骨幹企業開拓新的經營服務領域,開展國際貿易,興辦科技含量高的項目。鼓勵企業發展總經銷、總代理、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新的經營方式。支持優勢企業運用經濟手段開展系統內外的聯合和合作。

(四)組織、引導企業合理運用重組、置換、拍賣、參股等辦法,開展資本營運,提高資本的利率和回報率。

六、加強對省社直屬企業的管理

(一)轉變管理職能。省社理事會依法辦理法人登記,行使社有資產所有權,重點管理、監督社有資產營運,決定社有資產的分配、處置,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改制後,省社按股權參與管理,向企業推到法人治理結構任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實施對控股、參股企業的管理。

(二)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改制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核定企業資本,制定企業章程,明確所有者權益,及時建立和完善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為基本框架的法人治理結構,並確保各自的職責到位,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三)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組織負責人可通過法定程式進入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要全心全意依靠廣大職工,發揮其主人翁作用。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在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中的積極作用。要切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切實加強領導。省社直屬企業的改革工作由省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協調,按照先行試點,分批實施的辦法推行。各企業的改革工作,由本企業現任班子負責,企業的法人代表、黨組織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企業領導班子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緊、抓好本企業的改革工作。廣大黨員、幹部要做遵守紀律的模範。各企業務必防止利用改革之機濫發錢物、轉移財產、假公濟私等現象發生。各企業應根據省社制定的改革總體原則和辦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報省社審批同意後,認真組織實施。改革中遇到的特殊問題要及時向省社請示匯報。

七、幾項具體政策

(一)省社直屬企業中原有的國有資產,授權省社理事會代行投資主體職能;改制時企業集體資產和社有資產不足以安置職工的,經依法批准,允許其將這些資產轉讓、變現,用於安置省社直屬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養老、醫療保險及經濟補償。

(二)企業轉讓、拍賣股權資產所得,用於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部分,按現行政策規定免徵有關稅費。

(三)根據市場調控和支農需要,委託省社直屬企業承擔棉花、農資儲備任務,並適當貼息。

(四)省社直屬企業在改制中可比照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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