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廳等單位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0年3月31日湘政辦發〔2000〕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計委《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意見
(省交通廳 省財政廳 省公安廳 省計委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2號檔案精神,保障我省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國務院有關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實施之前,各地應嚴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規費徵收管理條例》、《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交通規費徵收法規的規定,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工作。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交通規費征稽工作的領導,按照與省人民政府簽定的第三期《交通建設投入產出承包責任書》的要求,幫助交通征稽部門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創造良好的徵收環境。交通、財政、公安、計畫、物價、監察等部門要通力合作,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宣傳和協調工作,積極支持征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共同維護正常的征費秩序。

三、所有繳費義務人要嚴格按現行交通規費征繳辦法和標準,及時、足額繳納交通規費。對漏繳和拖欠交通規費的,交通規費征稽機構要加大追繳力度,並依法收取滯納金和罰款;對故意妨礙國家征費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司法機關要依法處理。

四、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征稽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2號檔案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排除各種干擾,從嚴治政,從嚴治費,確保國家交通規費應徵不漏。全省征稽人員要以國家利益為重,統一思想,振奮精神,堅守崗位,恪盡職守,理直氣壯地履行征費職責。

五、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工作中,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積極支持、協助交通規費征稽部門的有關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