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型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與綜合業務處 衛生檢疫處 動物檢驗檢疫處 植物檢驗檢疫處 食品檢驗監督處 化礦檢驗處 輕紡檢驗處 機電檢驗處 科技處 檢務處 認證認可處 人事處 財務處 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 監察審計室 離退休幹部處 政研督導室
分支機構
懷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衡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常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株洲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沙機場辦事處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張家界辦事處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瀏陽辦事處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霞凝港辦事處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醴陵辦事處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永州辦事處
事業單位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湖南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關服務中心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會
機構領導
1 | .龍新平 | .黨組書記、局長 |
2 | .熊裕慶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3 | .謝建軍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4 | .王利兵 |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5 | .陸山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6 | .黃繼先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信息公開指南
湖南出入檢驗檢疫局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8年8月1月公布實施,為方便公眾與企業查閱相關信息,特編制《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上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信息公開內容
(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下內容:
1、主要業務職能
2、領導信息
3、內設及直屬機構
4、發布的公告、產品質量公告及聯合公告
5、工作計畫與發展規劃
6、財政相關信息
7、幹部任免、幹部選拔、教育培訓、公務員考試等信息
8、相關法律法規
(二)各業務處室信息公開目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及聯繫方式
2、相關的政策法規則
3、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
4、開展的計畫規劃
5、各具體業務開展過程中需對外公開的辦事指南,相關表格,名單名錄、工作動態、標準規範等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編制的《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內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原則上由相關機構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可通過政務信息公開意見箱提交,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1、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中路188號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根據《規定》相關要求提出書面申請(《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網站下載)。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收費標準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上信息對外免費提供。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